来源:厅法规处
发布时间:2011-12-28 19:0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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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将于2012年1月1日起正式实行。为贯彻实施好行政强制法,进一步规范交通运输行政强制行为,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和交通运输部的部署和要求,省厅制定下发了《关于贯彻实施行政强制法的通知》,要求我省交通运输系统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行政强制法实施的重要意义,采取有效措施,做出具体部署,狠抓贯彻落实,扎实做好行政强制法的贯彻实施工作。
行政强制法是继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之后又一部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重要的行政法典,它的颁布和实施,将对监督和促进政府行政机关严格依法履行职责,提高行政管理水平和效率,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交通运输部门是国家重要的行政管理部门,履行着重要的法定管理职责,承担着大量的行政执法任务。行政强制法确立了行政强制的基本原则,对行政强制的种类和设定、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程序、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对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构在依法履行职责、规范执法行为、转变管理方式、提高管理水平方面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为贯彻实施好行政强制法,省厅将组织对厅机关、设区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分管领导及法制工作部门负责同志、部分交通运输执法机构的负责同志进行培训。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也将结合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的换发和年审,重点组织开展对本系统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也别是一线执法人员的培训工作,促使行政执法人员对行政强制法更深层次的理解和运用,确保我省交通运输系统全面、正确地贯彻实施行政强制法,提高交通运输行政管理水平,推动交通运输科学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