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财政局,省级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陕西省财政厅《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考核办法》(陕财办会〔2010〕40号)规定,我们制定了《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考核标准》,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考核标准》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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