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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中院强制执行收回商漫高速隧道施工权

来源:厅外资办 发布时间:2010-09-30 18:56:20 点击量:12555

   7月8日,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抽调所辖区县公检法人员400百余人,对承建商漫高速公路N12合同段内4座隧道的福建榕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实施强制执行,并将4座隧道的施工权交付给中标单位手中。

    商漫高速公路N12合同段由广东长宏工程有限公司通过投标方式取得施工权。2006年9月19日,长宏公司将该标段的丹山沟1号、丹山沟2号、寨子凹、近水沟等4座隧道工程交由福建榕源公司施工。按合同要求,这4座隧道应在今年7月底前完工。但在2007年11月12日,福建榕源以广东长宏拖欠工程款为由停止施工,至今已长达7个月,严重影响了全线工程的整体进度。
    2008年1月14日,广东长宏将福建榕源诉至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判令福建榕源退出商漫高速公路N12合同段隧道施工现场,并判令福建榕源承担违约责任,案件审理过程中,福建榕源提出反诉。商洛市中院受理该案后展开调查。但由于双方分歧较大,多次调解未果。为保证国家重点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避免使双方的损失进一步扩大,在广东长宏提供有效担保的前提下,法院依法作出民事裁定,裁定福建榕源应于今年6月23日前,退出商漫高速公路N12合同段隧道施工现场。
    法院裁决后,福建榕源公司并未按时退出施工现场。6月24日,商洛市中院在福建榕源施工队部及周围张贴强制执行公告,限榕源公司在7月2日前自觉履行裁定义务,否则强制执行,但福建榕源仍未履行。为了不使重点建设项目的建设工期受到影响,法院决定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强制福建榕源的人员撤离施工现场,将4座隧道交给广东长宏组织施工。
    在执行过程中,商漫管理处抽调相关部门、标段负责人,组成五个协调保障小组,积极协助法院开展施工现场设备清场、财产核算、后勤保障和工程移交工作。目前,4座隧道已恢复正常施工,其他后续工作正在有条不紊的进行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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