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关于继续对城市公交、农村道路客运和出租车给予补贴的要求,近日铜川市交通部门对城市公交和农村道路客运燃油补贴发放工作正式开始。
为确保燃油补贴公平、公正、顺利地发放到位,铜川市运管处采取了以下几个方面的措施:一是燃油补贴资金由铜川市运管处拨付有关经营企业,各相关企业应在收到补贴资金后,在一周之内发放到经营业户手中,不得以任何借口挪用、截留、挤占燃油资金。二是各有关企业对燃油补贴发放情况必须张榜公布,并将兑领补贴表报铜川市运管处,该处将会同有关部门对资金兑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铜川市运管处要求各有关企业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坚决清理针对经营者的不合理收费项目,切实减轻经营者负担,同时要加大教育和管理,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杜绝私自提高运价行为。
2008年铜川市道路运输行业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范围为城市公交企业、农村道路客运经营者、出租车经营者。补贴时间为6个月,从2008年7月1日起至12月底,补贴标准为1000元/吨。财政共拨付全市交通行业燃油补贴382.42万元(不含宜君县);其中城市公交180.85万元,由市财政直接拨付公交公司;农村客运班线的中巴车每车补贴2638元,微型客运车每车补贴1086.2元;出租车每车补贴1526.7元。(铜川市运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