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绥德县政府召开全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暨建设环境保障工作会议,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建设和管理养护工作的通知》,明确县乡两级政府是农村公路建设环境保障和日常养护管理的责任主体,并与各乡镇签订公路建设环境保障和日常养护管理目标责任书。
据悉,该县将从交通局、考核办、综合督查室抽调人员组成联合考评组,在半年和年终分别对各乡镇农村公路建设环境保障、日常养护管理、路政及治超、农管所业务工作等进行考评。对考评为前三名的乡镇,县政府予以表彰奖励;后三名乡镇,在全县通报批评,并核减或取消该乡镇下一年度的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工程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