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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速集团治超办在全体人员中开展“五要”、“八不准”行为准则承诺活动

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0-09-30 18:20:11 点击量:3824
     为了配合全省治超队伍作风纪律整顿教育活动,推动整顿活动深入开展,省高速集团治超办在全体办公室人员中开展了“五要”、“八不准”行为准则承诺活动。
   “五要”:一要敢于负责,遇到问题不回避,对于职责内的事情,敢于担当,认真做好。二要勤于干事,做到要勤于思考,研究问题;要深入调研,掌握实情;主动积极开展工作,切实提高工作效率。三要乐于服务,把管理寓于服务之中,通过服务实现管理。四要甘于守廉,始终把廉洁作为一种信守,警钟长鸣,不以权谋私。五要依法办事,认真学习法律、自觉遵守法律,使依法行政成为一种自觉意识、良好习惯和基本素质。
   “八不准”:一不准在治超工作时间饮酒;二不准同社会闲散人员通过收费站带车放车或者以其他约定形式擅自放行超限超载车辆;三不准接受与治超执法有关的吃请或馈赠;四不准利用职务之便参与或者让亲属、朋友参与对超限超载车辆实行卸载的经济活动;五不准将超限超载车辆长时间扣留而不处理;六不准对治超工作中出现的突发事件延误办理;七不准办公室接待来客态度生、冷、横、硬;八不准对违纪事件隐瞒不报,对治超管理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要及时查清事实并报主管上级,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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