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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交通局出台“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行为

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0-09-30 18:20:07 点击量:10229
    近年来,西安市出租汽车行业面貌发生了很大变化,车型结构、车容车貌、服务质量均得到了明显提升。但是,行业管理方面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损害了行业和城市形象,引起了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9月2日下午,陈宝根市长对我市出租汽车行业进行了专题调研,强调要推进公司化经营,加大教育培训工作力度,不断提升驾驶员服务水平,使出租车行业成为展示西安文明城市形象的一流窗口,更好地体现西安城市的管理水平。
    按照陈宝根市长的指示精神,市交通局依据《西安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及相关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了《西安市出租汽车驾驶员规范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9月9日发布施行。“办法”共4章19条,对驾驶员营运前的准备、营运中的服务、营运服务的考评都进行了明确规范。同时制定了22条出租汽车驾驶员违规项目,实行周期累计积分管理,违规上限为20分。对违规记分达到一定处罚标准的,按“办法”规定进行培训学习。驾驶员一年内满20分或一次违规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须停止营运服务,接受培训教育。一年内两次满20分或营运服务中违反治安处罚法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理的,记入个人服务档案“黑名单”,三年内不得从事出租汽车服务。
    该管理办法发布施行后,必将对进一步提高我市出租汽车行业驾驶员服务水平和安全意识,规范驾驶员行为,保障乘客、经营者合法权益,促进我市出租汽车行业健康稳定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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