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延安公路局李渠收费站会计人员挪用通行费资金的重大问题和厅领导做出的重要批示精神,结合2009年全省交通财务管理工作要求,为吸取经验教训,严肃财经纪律,督促行业财务管理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堵塞漏洞,切实规范财务基础工作,强化日常管理,促进更好的依法理财,全面提高行业财务管理水平,经省厅研究,决定对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开展一次为期3个月的财务管理工作大检查。检查包括全省交通运输系统。检查内容主要是各单位遵守和贯彻执行《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陕西省会计管理条例》和国家及省厅有关行政事业、基本建设和企业财务管理规定等制度的情况。检查采取自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共分自查、重点检查、整改处理和建章立制四个阶段进行。省厅将把本次财务检查工作质量作为评价各单位2009年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
为此,省厅专门下发《关于开展财务大检查的通知》(陕交函[2009]211号),要求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大检查工作,按照“加强管理、督促提高”的原则组织并落实好本次检查。切实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责任感,实事求是、不走过场,把此次大检查工作作为当前行业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切实取得效果。通过本次检查,全面提高行业财务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