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联合开展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创建和命名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18〕76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工作的通知》(交办公路函〔2018〕1924号)和陕西省交通运输厅、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四好农村路”示范县评选方案的通知》(陕交发〔2019〕5号),经陕西省交通运输厅、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共同召开会议联审确定,拟推荐兴平市、石泉县(国家贫困县、革命老区县)、商南县(国家深度贫困县、革命老区县)、鄠邑区为第三批“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并向交通运输部报送。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19年8月12日至8月16日),如有异议,请及时与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公路管理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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