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旬邑至凤翔、韩城至黄龙高速公路PPP项目
社会投资人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关键内容公示
陕西省旬邑至凤翔、韩城至黄龙高速公路PPP项目已由陕西省政府批准实
施,招标人为陕西省交通运输厅(简称 “省交通运输厅”)。项目已具备资格预审、公开招标条件,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旬邑至凤翔高速公路:旬凤高速建设里程123.659公里(含共线段),其中与福银共线7.054公里。旬邑-麟游段设计速度80km/h,路基宽度25.5米的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其中与福银高速共线段设计速度100km/h、路基宽度33.5m的六车道高速公路标准;麟游-凤翔段设计速度100km/h、路基宽度26.0米的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全线(含共线段)拟建特大桥2273米/2座(全幅,下同)、大桥19705米/68座,中桥2162米/29座,主线上跨分离式立交992米/17座,桥梁全长25132米,占路线总长的20.32%;拟建长隧道19516米/11座(双洞,下同)、中隧道2110米/3座、短隧道1105米/4座;隧道总长22713米,占路线总长的18.44%;全线拟设赤道(枢纽)、塬底、下河(枢纽)、太峪(改建)、太峪西(枢纽)、拜家河(预留,与太峪服务区合址规划)、崔木、麟游、良舍、凤翔北、西凤、柳林(枢纽)12处互通立交;立交连接线8.05公里(其中一级公路长约3.7公里,二级公路长约4.35公里);全线设匝道收费站7处(含福银线原太峪收费站),服务区2处,停车区2处,管理中心1处,养护工区及管理所2处;占地10845.78亩。
韩城至黄龙高速公路:韩城至黄龙高速总里程73.46公里(全为新建),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设计时速80公里/小时的,路基宽度25.5米。桥梁全长21482米(特大桥1686米/1座、大桥19042米/62座、中桥754米/9座,按双幅计),占总里程的29.24%,涵洞124道;隧道全长16382米(特大隧道13050米/2座、长隧道2242米/2座、短隧道1090米/3座,以双洞计),占总里程的22.30%,桥梁和隧道共占总里程的51.54%。互通式立交有党家村(枢纽)、寺庄河、板桥、白马滩、马场(预留)、黄龙北(枢纽)共6处,分离式立交13处,天桥1处,通道21座,服务区1处。全线占用土地5851亩,拆迁建筑物30.5千平方米。
旬凤高速是G3511菏宝高速的重要组成路段,也是陕西省高速公路网规划中的重要组成路段。路线起于旬邑县赤道,与建成的荷宝高速铜川至旬邑公路相接,途径张洪、香庙至下河,与福银高速共线至太峪后,经崔木、良舍至本项目终点凤翔,与建成的银昆高速公路相接。
韩黄高速路线起于韩城市北西庄镇薛庄村,设枢纽立交与京昆高速相接,向西沿当党家村、上干谷村、许庄村北侧设线,在许庄村北侧设寺庄河互通式立交与韩城市拟建的城市道路相接,路线至马沟渠沿山腰向南侧设线,在庙底村设板桥互通式立交与国道327相接,路线沿澽水河向西设线,经马家湾至白马滩镇,设白马滩互通式立交与国道327相接,路线向西南沿北川设线,在花石崖沟预留马场互通式立交,至沟头设3600米特长隧道穿越孟家山至二道窑,设枢纽立交与拟建的榆蓝高速相接。
2.4 投资估算
依据《国家高速公路菏泽至宝鸡联络线(G3511)陕西境旬邑至凤翔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韩城至黄龙高速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本项目投资估算总额为223.67亿元。其中,旬邑至凤翔高速公路项目估算总投资为137.61亿元,韩城至黄龙高速公路项目估算总投资为86.06亿元。
2.5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旬邑至凤翔、韩城至黄龙高速公路项目的社会投资人。省政
府指定省交通运输厅作为本项目的实施机构,负责项目准备、采购、监管和移交等工作,作为PPP合同签约主体,将与社会投资人签订PPP项目合同。中标后,社会投资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组建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负责项目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及移交等工作,自行承担费用、责任和风险。
申请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且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简称“独立申请
人”),也可以是由不同法人实体或合伙企业组成的联合体(简称“联合体申请人”),联合体的成员数量不超过7家。申请人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
联合体申请人必须明确一家牵头单位(简称“联合体牵头人”)。
本项目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申请人中承担施工的成员必须具有项目主体工
程的施工能力,包括:
3.2.1 承担土建工程施工的企业应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以上资质,承担桥梁、隧道等专业工程施工的还应具备相应工程专业壹级资质。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申请人中承担施工的成员施工资质应列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资质名录。
3.2.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年审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3 申请人具有相关工程资质的工程可以选择全部自行施工或部分自行施工。
根据项目建设规模,申请人自行实施或公开招标的施工及技术服务项目,拟
承担项目的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
2007年1月1日至今在国内参与完成不少于1条高速公路项目的投融资建
设管理(如为联合体申请人,联合体成员业绩可以累计)。
3.4.1 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45亿元;
3.4.2 2016年末总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500亿元,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400亿元;
3.4.3 近三年(2014~2016年)每年均为盈利,且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资质
的中介机构审计,财务水平和银行资信状况良好,2016年末资产负债率小于85%;
3.4.4 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申请人各方重大资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冻结或其他不
良状态。
3.5.1 须获得银行的针对本项目的贷款意向不低于人民币166亿元;
3.5.2 针对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申请人牵头人可用的授信额度不低于人民币
240亿元。
3.5.3 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申请人牵头人要提交正式的贷款意向或银行授信书面材料。
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申请人各成员均应为商业信誉、信用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3.6.1 近三年(2014~2016年)内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或企业信用系统中无不良记录;
3.6.2 未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公路建设市场;
3.6.3 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申请人成员各方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2014年1月1日至今)无行贿犯罪记录。
5.1 凡具备条件的申请人,请于2017年9月21日至2017年9月27日(节假
日不休息),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5: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到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办公楼12层1211室报名并购买资格预审文件(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唐延路6号)。
5.2 凡具备条件的申请人,报名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时,须提交以下报名资料:
5.2.1 独立申请人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单位介绍信、授权委托书原件
以及授权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上述资料彩色复印件一套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加盖单位公章)。
5.2.2 组成联合体参与的申请人持①联合体牵头单位人员持牵头单位介绍信;②
联合体全体成员单位授权牵头单位人员购买资格预审文件的授权书原件(授权书格式详见招标人网站公告附件);③经办人身份证;④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上述③~④证件的彩色复印件一套(加盖单位公章)购买招标文件。
6.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017年10月18日10时整,逾期送达或递
交文件数量、包封不符合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恕不接受。
6.2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地点: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办公楼12层1200会议室(陕西省西安市唐延路6号)。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陕西采购与招标网(www.sntba.com)、陕西省交通运输厅网站(www.sxsjtt.gov.cn)和三秦都市报上同时发布。
2017年9月20日
注:1、资格预审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中所有复印件均指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
2、资格预审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中提到的货币单位除有特别说明外,均指人民币元。
社会投资人招标资格预审评审办法(合格制)
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
1 |
审查方法 |
本次资格预审评审采用合格制。 审查委员会依所本章规定的审查标准和程序,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审查。对通过初步审查和详细审查规定审查标准的申请人均通过资格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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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评 审 标 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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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初 步 审 查 标 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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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申请人名称与营业执照一致; ⑵资格预审申请函有法定代表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辩; ⑷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以及所附公证书符合以下要求: a.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 b.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单位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钢印应清晰可辨,同时公证内容完全满足资格预审文件规定; c.公证书出具的日期与授权书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⑸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签署情况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3.3.2项规定; ⑺资格预审申请人如果以联合体形式申请,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2项规定,且联合体各方均未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参加资格预审;独立提出资格预审申请的,申请人未同时参加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参加资格预审; ⑻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没有对招标人的权利提出削弱性或限制性要求,没有对申请人的责任和义务提出实质性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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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详细审查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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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申请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基本开户许可证,施工类申请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⑵申请人的主体资格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 ⑶申请人的资质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 ⑷申请人的业绩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 ⑸申请人的财务要求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 ⑹申请人的投融资能力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 ⑺申请人的商业信誉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 |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凡符合本章第2.1款和第2.2款规定审查标准的申请人均通过资格预审。
初步审查标准:见资格预审审查办法前附表。
详细审查标准:见资格预审审查办法前附表。
3.1.1 资格预审审查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初步审查。有一项因素不符合审查标准的,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3.1.2 审查委员会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第二章“申请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或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
3.2.1 资格预审审查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2款规定的标准,对通过初步审查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详细审查。有一项因素不符合审查标准的,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3.2.2 申请人除应满足本章第2.1款、第2.2款规定的审查标准外,还不得存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形:
(1) 不按资格预审审查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
(2) 不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3) 在资格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行贿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在审查过程中,资格预审审查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申请人对所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说明。申请人的澄清或说明应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改变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申请人的澄清和说明内容属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人和资格预审审查委员会不接受申请人主动提出的澄清或说明。
审查委员会按照本章第3条规定的程序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完成审查后,确定通过资格预审申请人名单,并向招标人提交书面审查报告。
通过资格预审申请人的数量不足3个的,招标人重新组织资格预审或不再资格预审直接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