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至延川(陕晋界)高速公路路基桥隧工程施工(LJ-9、14标段)及施工监理(LJJ-4、6标段)共4个标段在国内进行公开招标。招标人陕西省交通建设集团公司组织完成了评标工作,
一、施工类(LJ-9、14标段)
合同段 |
中标候选人 |
投标人名称 |
预期中标价(元) |
LJ-9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河北北方公路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347066377.00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
336962849.00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
357287851.00 | |
LJ-14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中交一公局第四工程有限公司 |
309232427.00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中铁五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326502997.00 |
二、监理类(LJJ-4、6标段)
合同段 |
中标候选人 |
投标人名称 |
预期中标价(元) |
LJJ-4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陕西省交通工程咨询公司 |
4508147.00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广东翔飞公路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
4472208.00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陕西兴通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
4560000.00 | |
LJJ-6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陕西公路交通科技开发咨询公司 |
4105200.00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陕西恒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4166280.00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北京华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4154230.00 |
以上评标结果接受社会监督,本次招标活动的投标人或有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公示持有异议的,请于公示发布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陕西省交通运输厅高等级公路管理处提出。投诉人不得以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不得进行虚假、恶意投诉,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提出异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表明真实身份和有效联系方式,说明与本次招标活动的利害关系、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否则投诉不予受理。若投诉人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投诉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由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投诉信函的日期以收到之日邮戳为准。招标人或陕西省交通运输厅高等级公路管理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制度认真处理。公示期满无异议,上述公告单位将作为正式中标人。
项目法人陕西省交通建设集团公司对上述内容在其网站同时公示。
投诉电话:029-888699056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