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国家高速公路网十堰至天水联络线(G7011)陕西境鄂陕界至安康高速公路(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交通运输部以交公路发[2009]805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陕西省高速公路建设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建设资金来源于国家专项建设资金和银行贷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拟对本项目路面工程沥青供货AD-Q01标段公开招标,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鄂陕界至安康高速公路是十天高速公路在陕西境内的重要组成路段,本次路面招标主线长129.008km,连接线长30.301km。主线起点至安康东互通段按四车道高速公路技术标准建设,安康东互通至安康西互通段按六车道高速公路技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80km/h。
沥青供货下面层计划于2010年9月开始,计划供货期8个月,缺陷责任期24个月。
2.2 招标范围与标段划分情况
本次招标沥青供货AD-Q01标段。主要工程内容具体情况如下:
沥青供货标段 |
桩 号 |
里程(km) |
估 算 数 量 |
计划
供货期 |
AD-Q01 |
HK2+808~HK6+612(湖北)、K0+000~K126+766(陕西) |
159.309
含连接线 |
A级70号桶装沥青约12062吨,用于路面AD-M01、02、03标段下面层。 |
8个月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为具备国家主管部门认可的沥青材料生产或经营资格的独立法人单位,供应进口沥青的供货人应具有商务部批准的外贸经营权资质,2005年(含)以来至少完成过2个高速公路沥青供货标段,并且沥青供货累计不少于50000吨的业绩。
3.3一个投标人在本次招标中只能供应一个沥青品牌,否则不予通过资格审查。
3.4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本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4.招标方法
本次沥青供货标段的招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如果在同一标段有2个或以上投标人持有一个沥青制造商出具对同一品牌沥青的授权书,则对此品牌投标人商务投标文件进行综合打分,对其中综合评分最高的投标人的报价文件进行开标,该品牌其它投标人报价文件不予开标。
5.1 凡具备条件的投标人,请于2010年8月19日至2010年8月25日(法定公休日及节假日休息)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2时(北京时间,下同),下午14时至16时30分,在西安市凯瑞酒店(西安市友谊西路352号),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及上述资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一套购买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元,售后不退。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10年9月7日16时,投标人应于当日15时00分至16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高速神州酒店(西安市环城东路9号)。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投标公告同时在中国经济导报、中国采购与招标网、陕西省交通运输厅网站及陕西省高速公路建设集团公司网站上发布。
8.招标单位地址及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陕西省高速公路建设集团公司 地 址:西安市友谊东路428号
邮 编:710054 联系电话:(029)87832635 传 真:(029)87800924
联 系 人:李先生、刘先生
二〇一〇年八月
注:投标公告及文件中所有复印件均指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