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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国涉外工作管理干部与科技人员外语培训班(长安班)招生的通知

来源:厅科教处 发布时间:2010-09-30 18:39:35 点击量:12346

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有关涉外人员、管理干部、科技工作者及教师的外语口语水平和应用能力,进一步熟悉英美、日等国的科技、教育、经济、文化和风土人情,进一步拓宽国际交流领域,国家外国专家局长安外语培训中心与美国美中教育服务机构(ESEC)和日本日中技能者交流协会联合举办的第十期英语培训班、第五期日语培训班将于2007年3月初开学,现将有关招生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部、委及高校具有一定英语或日语基础的从事引智工作、涉外工作管理干部及教师;

    (2)企事业单位有一定外语基础的管理及科技人员;

    (3)中专、职校及中、小学外语教师;

    (4)其他英语、日语爱好者。

二、班级设置及招生名额:

    (1)英语提高班(18周):招收二个班,每班18人;

    (2)日语提高班(18周):招收一个班,每班18人;

    (3)短期培训班(寒假及双休日举办)。

三、开设课程:开设听力、会话、阅读(科技文献等)、英美或日本文化及视听课等(以上全部由外国专家授课)。

四、任课教师:英语班由ESEC派遣的美国语言专家授课。日语班由国家外国专家局聘请的日本日中技能者交流协会语言专家授课。

五、教学方法与结构:课程教学形式包括:讲授、表演、视听、讨论、展示会、报告等。

六、学习期限:

    (1)提高班:2007年3月至2007年7月(18周);

    (2)短期培训班:以广告形式通知(4-6周)。

七、结业:

    (1)英语班:各门课程成绩合格,由国家外国专家局、长安大学、ESEC联合颁发结业证书。培训结束后符合条件者,经本单位同意批准可参加赴国外短期实习(另行通知)。

    (2)日语班:各门课程成绩合格者,由国家外国专家局、长安大学联合颁发结业证书。培训结束后经国家外国专家局选拔,符合条件者有机会分期赴日本研修(另行通知)。

八、费用:除国家外国专家局补贴外,学员单位需支付每人学费3000元,教材、资料费600元,报名费50元。短期培训班学费1000元,报名费50元。伙食费学员自理。住宿费由学员单位按规定标准报销。西安地区学员可以走读。

    赴日本研修者在国外费用由国家外国专家局提供;赴英语国家实习费用单位自理,国家外国专家局提供部分补贴。

九、报名办法:由单位推荐、本人填写报名表(一式二份),经单位批准并盖章,于2007年2月10日前寄送长安大学国际教育学院和国家外国专家局教科文卫专家司计划处各一份。

十、录取办法:经国家外国专家局与长安大学审查同意后,入学通知书将于2007年2月25日前寄往学员单位。

十一、注意事项:请各部、委人教司(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外办、外专局将本通知转发本系统所属有关单位。



国家外国专家局教科文卫专家司计划处: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号

邮编:100873

联系人:秦梅

电话:(010)68948899—50522

传真:(010)68425003

网址:www.safea.gov.cn

长安大学国际教育学院:

地址:西安市南二环路中段长安大学723信箱

邮编:710064

联系人:郑  成     陈  朗

电话:(029)82334165  82334159  13088984105   13609295569

传真:(029)82334167   82334165

E—Mail: gjhz_1@chd.edu.cn

Zheng Cheng1010 @yahoo.com.cn

网址:www.chd.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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