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陕西省“13115”科技创新工程
重点科技产业园区的通知
陕科计发〔2007〕55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国家级、省级科技产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
根据《陕西省"13115"科技创新工程重点科技产业园区管理办法》(陕政办发〔2007〕33号),陕西省"13115"科技创新工程重点科技产业园区申报工作现已开始,请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陕西省"13115"科技创新工程重点科技产业园区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申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请各单位认真研究"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按程序申报;
2、申报单位按照要求提供申报书(可在陕西省
科技厅网站下载,网址:http://www.sninfo.gov.cn),并提供园区发展规划、园区发展实施方案、设立园区批文等相关附件;
3、材料提交地址:省科技厅发展计划处。
二、园区申请通过省科技厅审查后,需再编制、报送《陕西省"13115"科技创新工程项目专项资金预算报告》,具体要求和格式另文通知。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苗长贵
联系电话:87294281
二〇〇七年四月二十九日
原文下载:《关于申报陕西省“13115”科技创新工程重点科技产业园区的通知》(陕科计发〔2007〕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