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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交通厅关于西安至柞水高速公路(含秦岭终南山隧道)与“关中一环五线”高速公路实行联网收费的公告

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0-09-30 18:39:09 点击量:14524
 
    为了提高高速公路通行能力,减少通行车辆停车缴费次数,合理计程收费,向社会提供安全、经济、舒适、快捷的行车环境,自2007年1月20日16:00时起,西(安)至柞(水)高速公路(含秦岭终南山隧道)与西安至禹门口、西安至潼关、西安至宝鸡、西安至户县、西安咸阳国际机场和西安绕城高速公路实行“入口领卡、持卡通行、出口交卡、凭卡缴费”的封闭式联网IC卡收费管理。根据《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和国家、省政府有关规定,现就联网收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通行上述7条高速公路的车辆应主动按照全省收费公路统一车型分类及省政府批准的费(率)额标准,省交通厅、省物价局核定的《联网高速公路收费费额标准》和超过公路承载能力的载货类汽车实行计重收费等有关规定缴纳车辆通行费。
    二、除国家和陕西省人民政府规定免缴通行费的车辆外,其它通行车辆均应缴纳车辆通行费。免缴通行费的车辆改变使用单位、性质、用途和车型的,应按规定全额缴费。
    三、国家和陕西省人民政府规定减征车辆通行费的车辆,减征后应缴费额不足高速公路基本收费折算费额标准(基价)的,按基价标准缴费;减征后应缴费额超过基本收费折算费额标准(基价)的,以2.5元/车次为累进计算单位,进五取整。
    四、出口站对未持通行卡(简称无卡车)、持本站通行卡(简称U型车)、损坏、倒换、借用其它车辆通行卡、闯(冲)站和涂改、伪造高速公路车辆通行卡的车辆,按照不超过往返联网收费路段最远点至该出口站的费额标准计收通行费。
    五、收费单位要加强管理,向社会及时公告路况信息,设置清晰、明显、规范的指路标志,亮证收费,文明优质服务,免费救助故障车辆,确保高速公路畅通。因收费车道未全部开通,造成堵车超过10分钟的,免费放行。
    六、缴费人对收费单位使用非法票据收费或不按规定标准乱收费的,有权拒缴,并向省交通、财政、价格、纠风部门举报反映。
     七、热忱欢迎社会各界监督。监督电话如下:
    029—88455090(陕西省交通厅)
    029—87832121(陕西省高速公路建设集团)
    029—88350415(陕西省交通建设集团公司)
    029—83579291(陕西金秀交通发展有限公司)
    029—86522352(陕西西铜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029—86531102(陕西省交通厅收费公路管理中心)
    特此公告!
 
 
 
 
                                   陕西省交通厅
                             二○○七年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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