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通部公路司未组织编撰及征订《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实施手册》的声明
各省、自治区交通厅,北京、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天津市市政工程局,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各计划单列市交通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局,各有关单位:
《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交通部2005年第5号令)已经颁布,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近来,有单位以“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手册编委会”名义,征订《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实施手册》。该手册假称由交通部等单位有关领导、权威专家、教授共同编撰,具有较大的欺骗性,我司特此声明从未组织,也没有同志参加过该实施手册的编撰及征订工作。此外,《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与竣交工综合验收评价评分标准实施手册》、《2005年公路路基设计施工技术规范及施工技术要点及试验检测技术、验收标准实务全书》也非我司组织编撰和征订,请各单位对此类征订加以甄别,以防上当受骗。
交通部公路司(章)
二○○五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