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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省内高速出入口处禁止摩托车驶入标志的设立时间和法律依据
内容:
按照《道交法》第六十七条: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70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并没有禁止摩托车上高速。 另外《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请给出禁止摩托车驶入标志的设立时间和法律依据,否则省内高速出入口处止摩托车驶入标志是违法设立。 另外地方立法不得与《立法法》规定相违。 我的诉求是请给出省内高速出入口处禁止摩托车驶入标志的设立时间和法律依据
时间:
2025-05-26 10:41:49
回复单位:
厅公路处
回复时间:
2025-06-04 17:14:36
回复内容:
网友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采取交通限行措施的职责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您所提交的关于“高速出入口处禁止摩托车驶入标志的设立时间和法律依据”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您可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感谢您对陕西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的关注与支持。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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