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重点建设项目、各市质监站、各监理公司:
现将交通部《关于在公路水运工程建设监理中增加施工安全监理和施工环保监理内容的通知》(交质监发[2007]158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交通部文件精神,督促监理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好安全和环保监理职责。
今年我站将统一组织对现有从事施工安全和环保的在岗人员进行培训,培训对象为:
1.监理企业中分管安全、环保的负责人;
2.各重点项目总监、高级驻地工程师;
3.受聘于我省监理企业并经岗位登记现从事安全、环保监理工作的监理工程师。
请各单位将参加安全、环保培训的人员名单于6月30日前报送或传真至省质监站。
传真及联系电话:029—88408562
附件:《关于在公路水运工程建设监理中增加施工安全监理和施工环保监理内容的通知》(交质监发〔2007〕158号)(略)
二〇〇七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