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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交通厅关于在全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中开展监理作风建设专项活动的通知
来源:办公室
发表日期:2007-04-10 00:00:00
点击量:941
 
陕交发〔2007〕139号
 
 
省高速集团,省交通集团,厅外资办、厅蓝商高速公路管理处:
    根据省交通厅《关于开展以“三个服务”为指导加强交通作风建设教育活动的实施意见》的安排,为适应我省交通基础实施不断加快发展形势,全面贯彻交通部新颁布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进一步培育和规范监理市场,全面提升我省监理队伍的素质,使监理人员能更好地履行职责,配合项目管理单位控制好工程建设质量,省交通厅决定在全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中开展监理作风建设专项活动。就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严格监理、优质服务、科学公正、廉洁自律”为方针,以“提升监理形象,再创辉煌业绩”为目标,着力解决我省监理队伍作风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更好地服务于全省公路工程建设质量全面提升的大局。
    二、主要内容
    本次活动以“省交通厅组织,厅质监站督促检查,以各个重点建设项目为单位具体实施”的形式进行。活动以做好“三个服务”、落实《监理规范》为契机,重点解决目前监理队伍中存在的监理人员工作不作为、责任心缺失、与施工单位有共同利益、认可或制造虚假数据等突出问题。具体要求是:
    1、项目建设单位要成立领导机构,制定方案,落实专人负责实施。要将组织机构名单和实施方案上报省交通厅,并抄送厅质监站。
    2、项目建设单位要加大对本次活动的宣传力度,通过组织对《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进一步宣贯,对监理人员的工作行为提出具体、明确的要求。
    3、项目建设单位要设廉政专线,对有关监理人员违反监理规范、职业道德和廉政规定的各类举报,要认真调查处理并建立档案。
    4、项目建设单位要每周对监理人员在岗情况、特别是重点部位旁站情况进行签到式检查,凡有3次在检查中不在岗的监理人员予以处理。
    5、定期组织对监理人员的培训和教育,对于监理人员要定期考查其业务能力与工作表现,并形成文字材料报厅质监站。
    6、项目建设单位要定期检查所管监理单位的廉政建设工作,检查监理单位和人员是否和施工单位发生经济利益往来,监理人员是否利用职权之便谋取私利、徇私舞弊,是否在施工单位大吃大喝,是否接受邀请到娱乐场所消费。
    省厅重申,监理单位不得和施工单位吃住在一起,监理单位不得接受施工单位发放的电话费、加班费、奖金等任何费用。如果发现监理人员存在“吃、拿、卡、要”等现象,视情节轻重对当事人和相关监理单位进行处罚。
    7、通过本次活动要起到提升监理单位认真履行合同、为业主提供优质服务的作用。
    三、具体安排
    本次活动从4月1日起开始,8月底结束,历时5个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阶段,时间为4月1日—4月30日。要求项目管理单位成立机构,制定方案,召开动员会,对本次活动进行全面宣传。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和督查阶段,时间为5月1日—7月31日。要求项目管理单位根据工程特点,定期对所管总监办、驻地办进行工作作风和廉政方面的教育,并定期进行检查。同时结合省交通厅半年检查和厅质监站监督检查,对于工作不作为、缺乏责任心、出具假数据和假资料、对存在严重质量问题而不处理的监理人员和驻地办进行通报处理。
    第三阶段:总结提高阶段,时间为8月1日—8月31日。项目管理单位对本次活动要认真总结上报,省厅将对本次活动情况进行专项通报。
    四、其他事项
    1、各项目管理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监理作风建设活动是更好的落实“三个服务”,促进工程质量提高的重要举措。省厅将把本次活动的开展情况纳入年终对建设项目的考核和2007年度第二次信誉评价工作中。
    2、各项目管理单位在进行活动总结时要将本次活动的开展情况、考评情况、先进事迹、奖惩情况详细上报。
    3、各市交通局、市质监站对二级及二级以下公路建设项目的监理作风建设活动可参照本通知执行。
    4、请建设项目将设立的廉政电话号码,报厅质监站,并抄送厅纪检监察室。
 
 
                                            陕西省交通厅
 
                        二○○七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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