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我省监理人员资质管理,维护公路监理市场公正、公平、健康有序的发展,进一步适应我省当前公路建设加快发展需要,省交通厅决定对2002年前由省厅审批通过的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的资格进行复查。具体事项见通知(陕交质监发〔2006〕76号)。
陕交质监发〔2006〕76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