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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出台《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施工、监理单位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来源:厅质监站
发表日期:2006-03-24 00:00:00
点击量:1915

    为了加强我省高速公路建设市场管理,维护公路建设市场秩序,进一步促进建设市场健康发展,省交通厅近日出台《陕西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施工、监理单位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要求相关单位要根据规定的职责范围,明确责任和工作内容,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认真做好施工、监理单位信用考核评价工作,同时要求各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管理单位要结合工程特点制定相应的考核办法,强化监督管理,对施工、监理单位从业表现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考核评价。

    该办法是对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施工、监理企业(以下简称从业单位)在我省高速公路建设活动中的从业表现进行考核评价,并于每年4月上旬和10月上旬前发布信用等级的管理制度。办法通过相应的考核程序对从业单位从业情况进行信用评价,建立从业单位信用档案,信用档案包括确定信用等级和建立“黑名单”两部分。考核结果将通过省厅文件、厅网站、陕西交通报等媒体进行公布,列入“黑名单”的从业单位,除在以上媒体公布外还将上报交通部。办法同时规定,对于确定不同信用等级的从业单位,在公布之日起到下一次公布之日至,将直接与我省高速公路及国省道二级以上(包括二级和国省道上的独立大桥、隧道)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挂钩,在招投标时按照办法规定分别给予相应的加分或减分,对于列入“黑名单”的从业单位将视情节轻重给予1至3年不得进入陕西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同时上报交通部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做出相应处罚,对构成犯罪的直接责任人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办法的实施,必将进一步规范我省高速公路建设市场秩序,对建设我省又快又好高速公路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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