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
按照部海事局《关于陕西省船舶检验整体业务范围的批复》(海船检〔2023〕134号)和省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船舶检验有关工作的通知》(陕交函〔2023〕499号)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部海事局“海船检〔2023〕134号”文同意我中心为省船舶检验机构(C类),下设榆林、延安、宝鸡、咸阳、西安、渭南、汉中、商洛、安康九个船舶检验分支机构。各分支机构业务范围由陕西省水路交通事业发展中心根据各地船舶检验业务开展情况和业务能力核定。
二、机构改革期间,西咸新区辖区内船舶建造检验业务暂由我中心代管,西安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共同参与。现机构改革基本完成,西咸新区辖区内所有船舶检验业务交由西安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承担,你支队要切实履行好船舶检验分支机构职责,加强沟通,配合业务衔接,做好船舶档案等移交接收工作。
陕西省水路交通事业发展中心
2024年8月15日
抄送:西咸新区城市管理和交通运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