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西安咸阳国际机场专用高速公路实行联网收费的通告
来源:陕西省高速公路收费管理中心 发表日期:2010-06-16 00:00:00 浏览次数:20099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西安咸阳国际机场专用高速公路
实行联网收费的通告
为了提高高速公路通行能力,减少通行车辆停车缴费次数,合理计程收费,向社会提供安全、经济、舒适、快捷的行车环境,自2009年7月8日14:00起,西安咸阳国际机场专用高速公路实行“入口领卡、持卡通行、出口交卡、凭卡缴费”的封闭式联网收费。根据《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和国家、省政府有关规定,现就联网收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通行我省高速公路的车辆应主动按照全省收费公路统一车型分类、省政府批准的费(率)额标准及我省载货类汽车实行计重收费等有关规定和省交通运输厅、省物价局核定的《联网高速公路收费费额标准》缴纳车辆通行费。
西安咸阳国际机场专用高速公路按下列收费标准确定。
类 别车型及规格费率标准(元/车公里)
客 车货 车
第1类≤7座≤2吨0.60
第2类8座~19座2吨~5吨(含5吨)1.06
第3类20座~39座5吨~10吨(含10吨)1.36
第4类≥40座10吨~15吨(含15吨)20英尺集装箱车1.63
第5类 >15吨40英尺集装箱车1.90
载货类汽车计重收费费率标准(元/吨·公里)0.12
. 二、除国家和陕西省人民政府规定免缴通行费的车辆外,其它通行车辆均应缴纳车辆通行费。免缴通行费车辆改变使用单位、性质、用途和车型的,应按规定全额缴费。 三、车辆通行费应缴费额超过基本收费折算费额标准(基价)的,以2.5元/车次为累进计算单位,进五取整。 四、出口收费站对未持通行卡、持有本站通行卡、损坏、倒换、借用其它车辆通行卡、闯(冲)站、涂改、伪造高速公路车辆通行卡的车辆,按照不超过往返联网收费路段最远点至该出口站的费额标准,计收通行费。 五、收费单位要加强管理,及时向社会公布路况信息,设置清晰、明显、规范的道路标志,亮证收费,文明优质服务,免费救助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的车辆,确保高速公路畅通。因收费车道未全部开通,造成堵车超过10分钟的,免费放行。 六、缴费人对收费单位使用非法票据收费、或不按规定标准乱收费的,有权拒缴,并向省交通运输、财政、价格、纠风部门举报反映。 七、热忱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监督电话如下:
029-88455090(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029-87832121(陕西省高速公路建设集团公司)
029-88350415(陕西省交通建设集团公司)
029-83579291(陕西金秀交通发展有限公司)
029-86522352(陕西西铜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029-86531102(陕西省高速公路收费管理中心)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二○○九年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