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动态
当前位置: 首页 > 工作动态
关于对参与公路工程投标和施工的公路施工企业资质要求的通知
来源:陕西省高速公路收费管理中心 发表日期:2010-06-16 00:00:00 浏览次数:16857
交通部文件 
交公路发[2002]544号

关于对参与公路工程投标和施工的公路施工企业资质要求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交通厅,北京市交通局,天津市市政工程局,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各计划单列市交通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局: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87号令)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办建[2001]24号),结合公路工程特点,现对参与公路工程投标和施工的公路施工企业资质要求规定如下: 
  一、公路施工企业应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规定的承包工程范围(见附件)承包工程,不得跨资质序列、越级、超范围承包工程。  
公路施工企业参与专业工程(指路基、路面、桥梁、隧道、公路交通工程交通安全设施、通信系统、监控系统、收费系统、综合系统工程等)投标和施工的,应具备相应的专业工程承包资质;公路施工企业参与施工总承包工程(指路基、路面、桥梁、隧道工程中任意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工程一起招标的工程)投标和施工的,应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二、公路建设项目法人在发布项目招标公告和编制招标文件时,要明示该项目各标段的工程内容,同时明示各标段对公路施工企业的资质、已承担过类似工程的业绩等条件和要求。 
  三、公路施工企业若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主办人应具备与所投标段工程内容相适应的资质,成员单位应具备与其承担的工程内容相适应的资质。 
  对依法分包的工程,分包人应具备与其分包的工程内容相适应的资质。 
  四、施工总承包工程中的桥梁、隧道,若其规模(总长、跨径)超出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规定的承包工程范围,则施工企业还应同时具备相应的桥梁、隧道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必须符合本通知第三条规定。 
  五、对公路交通工程通信、监控、收费系统中任意两个及两个以上系统一起招标的,施工企业应具备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通信、监控、收费综合系统工程资质。对公路交通工程交通安全设施纳入土建工程一起招标的,施工企业应同时具备公路工程的相应资质和交通安全设施资质。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必须符合本通知第三条规定。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严格市场准入,加强监督管理,对公路工程招标的资格预审结果、招标文件和评标结果进行审查或核备时,应按照本通知要求,严格审查公路施工企业的资质情况。对存在问题的,应及时予以纠正,以维护公路建设市场的正常秩序。 
 附件:公路施工企业承包工程范围 

公路施工企业承包工程范围 

1、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承包工程范围

2、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企业承包工程范围

3、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企业承包工程范围

4、桥梁工程专业承包企业承包工程范围

5、隧道工程专业承包企业承包工程范围

6、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企业承包工程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Copyright © 2019 陕西省高速公路收费中心 版权所有 陕ICP备:05009021号

地址:经开区未央路208号 邮编:710021 电话:029-12122 029-12328

网站地图 网站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