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问答
-
醉驾高速预防措施
交通安全管理属公安交警部门职责,请您向交警部门提出此建议,感谢您关心。
-
为何不回复我的投诉,此网站是摆设么?!
你好,你的有关信访信件我们已转给有关部门办理,按照《陕西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留言处理办法》,他们将在最长10个工作日之内进行调查并答复,我们将在收到回复后立即在网站上公布。请关注。
-
有關火車站檢查問題
请您与西安铁路局沟通,反映您的问题。感谢关注陕西省交通运输厅网站。
-
道路安全设施
您好。由于您所咨询的道路交通安全产品表述不清。难以回答您的问题。如果涉及道路运输设备的安全产品请您与陕西省交通厅运输管理局联系;如果涉及城市道路建设及设施的安全产品,请您与市政管理部门联系,如果涉及高速公路及其他公路设施的安全产品,请您与我省高速公路运营企业或各级公路管理部门联系。感谢您对陕西省交通运输厅网站的关注。
-
宝鸡景华驾校十八孔桥分校教练态度蛮狠、吃学员
<P>宝鸡市交通运输局回复:经调查,你所留言的电话非本人号码,机主本人并未学习过驾驶。宝鸡市交通运输局通过辖区派出所街道办等对你所留地址进行调查,宝鸡市并未有你所留的地址及门牌号。由于你的地址及电话都无法查证,投诉的内容无法落实。虽然在景华驾校的调查中未发现反映的问题,但投诉信引起宝鸡市运管处的重视,要求驾校采取措施加强管理:</P> <P>1、召开全体教练员会议,对学员投诉的情况进行通报,并在教练员中开展自查自纠活动。</P> <P>2、学员上车训练前,对学员宣布教练员管理办法,提醒学员维护自己的权益,对教练员进行监督。</P> <P>3、驾校定期征求学员意见和建议,设立学员举报箱,收集学员意见。每期学员毕业,要求对教练员的教学情况进行问卷调查,对反映的问题及时进行查处。</P> <P>4、加强教练员的管理和教育,教书育人,尊重学员,坚决杜绝谩骂学员和对学员进行吃拿卡要等行为的发生。</P>
-
关于通村客运补助款的事
宝鸡市交通运输局回复:接到你在省厅网站的留言后,我局立即安排专人进行调查。经我们了解,你所经营的客车的通村2万元补助正在申报审批当中,审批完成后即可拨付到你所在的公司。宝鸡市的通村客车均实行公车经营指标承包经营,车辆2万元补助款通过在确定承包基数时减掉2万元,由公司和经营者在整个经营期间降低承包费的形式进行分配,不允许公司和经营者私分补助款。
-
求求你们不要再浪费我们拿性命换来的微薄收入了!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办公室回复:您好,我省治超检测站的称重设备均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定期检定,如您对地磅称重有疑问,可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反映。<BR> 为了方便运输,发挥广大司乘的自觉守法和主动治超作用,我省近期拟对高速公路治超模式进行调整,高速公路将全面推广使用超限检测联网系统,由司机根据自身车辆装载情况,选择如何通行高速公路,在高速公路出口将按实测重量计重收费,逐步实现收费治超一体化。陕西省高速公路载货类机动车超限超载全计重收费标准如下:对未超限车辆按照实际重量享受线性优惠政策,对超限车辆超限认定标准以内的重量部分,按基本费率的3倍计收通行费。超限认定标准以上的重量部分,超限50%以内重量部分,按基本费率的6倍计收通行费;超限50%-100%重量部分,按基本费率的10倍计收通行费;超限100%以上重量部分,按基本费率的16倍计收通行费。<BR> 陕西境内所有公路禁止车辆擅自超限运输,请您自觉合法装载,守法运输。谢谢合作!<BR>
-
你好,请您向交通运输部提出这样的意见或建议,您也可以在交通运输网站进行留言。
-
陕西青兰高速路基2标中铁16局5公司恶意欠账不还
<P>省交通集团答复:接到厅门户网站公众留言答复单后,交通集团青兰管理处按照有关要求,对4月29日厅门户网站留言内容进行了调查,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P> <P><B> </B>刘占盈,西安秦兴建材厂法人,系青兰高速公路陕西境LJ2合同段砂石材料供应商,于2009年1月13日与LJ2合同段签订沙砾材料供应合同,供应结束日期为2010年4月。合同总金额为3503575.29元,截至目前,LJ2合同段共计支付材料款3256710.3元(详见统计表及转账支票存根),占其材料款的92.95%,现剩余246864.96元未支付。</P> <P><B> </B>由于现阶段LJ2合同段部分变更尚未批复,工程最终结算还无法办理,施工单位也没有资金支付剩余材料款。同时,管理处在项目建设期间专门成立了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组,设置举报电话,专门监督各施工单位对农民工工资及材料供货商的支付情况,经查管理处办公室接待记录,刘占盈本人并未将LJ2合同段拖欠剩余工程款等事宜及时反映至管理处,所以管理处之前未进行监督支付。下一步,管理处将加快LJ2合同段的合同清算工作,同时在LJ2合同段下次计量支付中进行监督支付,确保LJ2合同段一次性付清拖欠的刘占盈剩余材料款。</P> <P>附件:1.LJ2合同段与西安秦兴建材厂供货合同</P> <P> 2.2009—2011年LJ2合同段支付材料款明细表及转账支票存根(略)</P>
-
咨询
<P>你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不属于省交通运输厅的职责,请您向西安市公安交警部门咨询。感谢您的关注。</P>
-
咨询
西安市交通运输局回复:您好,感谢您对西安交通事业的关注和监督。2009年燃油税费改革后,运管部门财政制度变为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由各级财政部门按规定具体拨付。西安市各级运管部门都必须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使职权,如果您对运管人员的行为有不同意见,可以直接向西安市运管处纪检部门反映。联系电话:88210943。
-
城南客运站脏,乱,差!
西安市交通运输局回复:您好,感谢您对西安交通事业的监督。今年春节后,西安市交通运输系统开展了迎世园环境提升整治活动,世园会前,我们对全市各客运站站场环境进行了检查,并将您反映的情况对城南客运站进行了通报,要求城南客运站按照创卫标准认真维护站场环境,规范司乘人员服务行为,在“五一”及世园会乘客高峰时期,既要保证安全,及时运送乘客,也要保证站场环境和服务水平。
-
世园会期间那些路段限行大货及搅拌车
<P>你好,世园会期间我省公路没有特别的限行措施。市区道路通行要求请您咨询西安市有关部门。</P>
-
210国道清涧南段路边石子厂飞扬跋扈
<P>你好,针对您的问题,陕西省公路局已责成榆林公路管理局进行了调查,答复如下:清涧县城南石料厂大都集中在下二十里铺营田村附近,与公路尚有一定距离,石料厂都经过政府相关部门审批。鉴于所反映问题,之前,我们对石料厂下发过整改通知,并与清涧县政府及县创卫办、安检局等部门共同协商,石料厂暂停营业。</P>
-
尽快下达农村公路建设计划
<P>陕西省交通运输厅综合规划处回复:</P> <P>罗光红同志:你好。按照《公路法》和省政府印发的《关于全面加快农村公路发展的意见》(陕政发[2005]72号)的规定,市县政府是农村公路建设的责任主体。尽管如此,为减轻地方政府负担,支持县域经济发展,按惯例省上按工程规模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市县落实配套资金。但去年下半年以来,我厅已不能继续贷款,只能依靠交通运输部的车购税补助资金进行农村公路建设。今年,交通运输部车购税资金一经下达,我们将立即下达农村公路建设计划。</P>
-
关于建设厅给陕西延安甘泉县县下寺湾镇龙咀沟过水桥拨款的事
你好,你所反映的问题延安市交通部门正在调查当中,在收到答复后,我们会在第一时间内回复。请你关注。
-
(延吴高速公路)
<P>延安市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局回复:您好,感谢您对延志吴高速公路建设的关心和监督,延志吴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局目前因国家资金调控,资金出现了一些短缺,但我局多方融资,从2010年11月至2011年4月半年时间共给施工单位拨款813999219.68元。该项目由陕发改交运(2008)2089号和陕发改基础(2009)1495号批复。公路用地申请去年12月已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待批。您还有什么问题请直接与延安市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局联系,电话:0911-2290290。</P>
-
非营运车是否要办营运证?
<P>省交通厅运管局回复:陈英同志,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规定,经营性道路运输,是指以盈利为目的,为社会提供服务、发生费用结算或获取报酬的道路运输,即“营运”。 </P> <P> 经营性道路运输活动中发生的运输费用结算方式除直接结算外,还包括运费与货价并计,运费与工程造价并计,运费与劳务费、承包费并计等结算方式。</P> <P> 根据《条例》规定,凡从事经营性道路运输的运输车辆都要办理道路运输证,即“营运证”。</P> <P> 关于你公司服务车队的车辆是否需要办理道路运输证,应由车籍所在地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据以上规定负责认定。</P>
-
反映情况 及时落实
你好,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将按照《陕西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公众留言管理办法》的规定,认真处理每一条留言,努力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答复”。我们也希望广大网友在留言中尽可能的表述清楚,并实名留言。以便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事实,进行处理。
-
是否能做到人性化管理
<P>省高速集团人力资源部回复:由于“迎国检”临时性任务多和人员缺编的原因,在西禹公司存在留言中1、3反映的问题;由于宁强主线收费站发卡员的收费员轮岗制度不合理,期限较长,及征稽转岗人员目前还没有定岗等因素,在汉宁分公司存在留言2反映的问题。</P> <P>对此,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将高度重视此类问题,举一反三,采取措施,尽快整改,不折不扣地落实好相关政策规定和规章制度,保障好员工的权益,提升人性化管理的质量,进一步提高员工的满意度。</P> <P>附:西禹公司《关于员工反映问题的调查报告》</P> <P> 汉宁分公司《关于员工反映问题的情况说明》(略)</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