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交通集团延靖分公司通过民事诉讼成功追回一起2018年交通肇事路产损失,收回路产赔偿费173620元。
该案件发生于2018年5月5日,姬某某驾驶一辆榆林籍牌照的重型半挂牵引车行驶至包茂高速公路延安至靖边路段K498+300米靖边方向处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严重的公路路产损失。事故发生后,路政执法人员对事故现场进行勘验取证,留存影像资料,告知当事人相关权利义务,并由当事人签字确认。因当事人以与肇事车辆投保保险公司赔偿责任划分不清为由,未及时赔偿路产损失。延靖分公司路政大队多次通过电话督促当事人姬某某、实际车主姬某及车辆挂靠公司尽快履行赔偿义务,但均以各种理由拒不履行赔偿义务。延靖分公司经过前期案情研判,不断收集补齐证据资料后,于2020年1月20日将当事人张某某、车主姬某、车辆挂靠公司及车辆投保保险公司诉至延安市安塞区人民法院,通过法律手段追赔路产损失。因该案证据充足,事实明确,安塞区人民法院建华法庭一审判决原告胜诉,判决由事故车辆投保保险公司全额赔偿路产损失,案件受理费由车主姬某承担。
近期,该案肇事车辆投保保险公司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将路产赔偿费173620元汇入延靖分公司路产赔偿账户,通过此次民事诉讼手段成功办结路产积案,为今后路产追赔积累了宝贵经验。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