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公路局关于加强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通知
来源:农村公路处
发表日期:2020-09-14 18: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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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是“十三五”收官之年,也是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结合省上正在开展的脱贫攻坚“对标补短”工作安排部署和省交通运输厅印发的《交通脱贫攻坚“比对补短”工作方案》,现就切实加强村公路管理养护,巩固交通脱贫攻坚建设成果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以问题为导向,充分认识村公路管理养护的重要性

“十三五”以来,我们实现了全省100%的建制村通沥青(水泥)路,提前两年完成了交通脱贫攻坚保底性任务。但从各级脱贫攻坚考核和普查情况来看,我省交通脱贫攻坚领域还存在村公路养护管理责任未落实、养护资金投入不足;重点项目建设和水毁影响造成部分已通畅建制村“通返不通”;部分村公路安防设施不完善、安全隐患普遍存在等问题。上述问题如不能得到高度重视和解决,不但会影响交通行业形象,而且还将直接影响全省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的完成。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以问题为导向,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加强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查摆村公路管理养护方面的问题,制定问题清单和整改方案,明确整改完成时限和要求,确保问题按期保质整改到位,巩固交通脱贫攻坚建设成果。

二、以改革促发展,夯实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主体责任

各市、县交通运输局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农经〔2019〕1645号)及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意见》(陕交发〔2020〕46号)精神,抢抓机遇,因势利导,积极向本级人民政府汇报,夯实县级人民政府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主体责任。

(一)以“两个纳入”为突破口,将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经费足额纳入各级地方政府财政预算,将农村公路发展纳入各级政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积极与财政部门沟通,按照县、乡、村道每年每公里不低于10000元、6000元、3000元的标准,足额落实市、县两级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经费,并建立逐年递增机制。

(二)积极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特别是要建立村公路养护管理议事机制,完善村规民约、乡规民约,切实将部门行为转变为政府行为,将行业行为转变为社会行为。

(三)积极落实县(区)、乡镇两级政府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属地管理责任。各市、县交通运输局要按照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陕西模式”的有关要求,协助本级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做好村公路安全隐患排查。在摸底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需求的基础上,科学制定“十四五”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规划,力争到2025年末全面完成全省农村公路隐患路段的治理任务。

(四)不断探索村公路管理养护新模式。按照中省深化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后续管护体制改革的要求,以推进公共基础设施一体化管护为方向,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受益、谁管护”、“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积极借鉴宝鸡市、石泉县成熟经验,整合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力量和资金,鼓励有一定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就近领养或家庭承包养护农村公路,积极探索村公路养护管理新模式。

三、以养护为重点,巩固交通脱贫攻坚建设成果

要牢固树立建设是发展、养护是可持续发展的理念,高度重视农村公路特别是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健全养护管理体制机制,巩固交通脱贫攻坚建设成果。

(一)因地制宜,建立健全村公路养护管理模式。各县(区)要根据实际情况,积极构建“村负责、乡管理、县考核”的村公路管养模式,夯实村公路的管养责任。坚持合同制农民领养和季节性集中养护相结合,实现村公路管理养护常态化。

(二)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日常养护经费。各县(区)交通运输局要在足额落实财政日常养护经费的基础上,充分学习和借鉴宝鸡、渭南、安康等市“多员合一”的经验做法,整合美丽乡村公益性岗位、护林员等各类涉农项目和扶贫资金,拓宽群众筹资投劳、企业捐助等筹融资方式,多渠道筹措村公路日常养护经费,提高村公路养护工人收入。

(三)认真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颁布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和《陕西省农村公路规范化管理养护工作规程》,按照村公路常态化养护的要求,健全管理养护体制机制,规范养护生产作业行为。要及时修复路面坑槽、沉陷、网裂、断板等病害,提高路况服务水平;要及时清扫路面,培护路肩、边坡,铲除路肩杂草,疏通涵洞、水沟淤塞;要加强养护检查和巡查,及时修复沿线设施,维护路产路权不受侵害。

(四)加大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力度,确保道路通行安全。要按照省政府《关于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全省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有关要求,足额落实各级财政配套资金,加大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危桥改造工程治理力度;特别是要加大村公路安全隐患路段整治力度,重点是急弯、陡坡、临水、临崖以及通校车、班车路段,完善防撞护栏、警告警示标志,施划标线,增设安防设施,全面提升村公路安全通行能力。

(五)加强行业检查指导,规范村公路检查、考评体系。各市、县交通主管部门要加强行业检查指导,特别是对乡(镇)农村公路管理所的检查、指导,规范乡(镇)农村公路管理所对村公路的管理行为。要坚持村公路月检查、月通报、季兑付工资制度,将村公路日常养护质量与养护公司或养护道工的绩效工资挂钩,真正起到奖励激励作用。

四、以通畅为底线,切实解决“通返不通”“通返不畅”问题

各市、县交通运输局要高度重视,按照省交通运输厅《陕西省巩固交通脱贫攻坚成果工作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强交通脱贫攻坚动态监测的通知》(陕交函〔2020〕880号)有关要求,认真核查因铁路、高速公路和其它建设项目以及水毁影响,造成“通返不通”“通返不畅”的建制村,分类制定问题清单和整改方案。对于重点项目建设影响的情况,各市交通运输局要积极协调高速公路以及其他建设项目参建单位,落实施工期间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和保畅措施,及时督促各相关单位签订赔偿修复书面协议,按期完成修复任务。对于水毁影响的情况,各市交通运输局要督促相关县(区)交通运输局积极向本级人民政府汇报,在中省支持的基础上,足额落实地方配套修复资金;同时,要按照“一路一策”的要求,及时制定水毁抢修和修复方案,不等不靠加快水毁路段修复进度,力争在9月底前完成修复任务。对于确实难以在规定时限内修复的,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汇报,并报备上一级扶贫、交通部门。

五、以畅安舒美为目标,加大路域环境综合治理力度

各市、县交通运输局要按照省交通运输厅印发的《全省公路路域环境集中整治工作方案》(陕交函〔2020〕747号)要求,抢抓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宜居乡村,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等机遇,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争取政府支持。要按照统一规划、科学布局、合理设置的原则,结合地方风土人情和旅游景点,合理设置公共服务区和停车港湾、观景平台,规范设置农村公路标志标牌和指路标志,优化美化公路出行人文环境。要加大过村镇路段环境综合治理力度,完善排水和管线设施,拆除路边乱搭乱建,清理占道经营。鼓励通过设置绿化带、生态隔离带、人行步道等方式,实现“路田分家”“路宅分家”,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助力脱贫攻坚,服务乡村振兴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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