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富平公路段路政人员在执行日常巡查任务过程中,发现辖区S106线K34+800m下行处建筑控制区内,有村民在盖房过程中私自搭建积约30平方米的构筑物。在路政人员的劝说、督促和监督下,当事人立即停工,并自行拆除了违法建筑,维护了路产路权,树立了路政执法权威。
起初,路政人员在发现擅自搭建构筑物的行为已构成违法,并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对违法建筑物进行拆除时,当事人因成本、利益等原因存在抵触情绪,执法人员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对当事人宣传政策、讲解法律法规,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确告知当事人违法建筑不受法律法规保护,并耐心、细致地宣传《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经过路政人员的法律宣传及周围居民的劝导,当事人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是错误的,承诺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搭建物。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