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0年公路防汛抢险工作的通知
来源:省公路局公路养护处
发表日期:2014-06-19 20:00:24
点击量:746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交通(运输)局,省高速公路集团公司、省交通建设集团公司,各收费公路经营公司,省局直属各单位,省局直管各公路收费管理处(站):
    今年全国各地气候变化幅度较大,极端气象出现较为频繁,据预测我省今年雨水偏多,为确保我省公路安全度汛。按照省厅《关于进一步采取措施切实做好强降雨天气的防范应对工作的通知》(陕交办〔2010〕45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全面落实各项防汛责任制。
    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公路防汛抢险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要立足防大汛、抗大灾、抢大险,扎实做好各种防汛抗灾准备工作。一是认真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防汛责任制,明确责任,落实任务,严明防汛纪律。各市交通(运输)局是辖区内公路水路防汛抢险的责任主体,各公路管理局是辖区内国省干线公路防汛抢险的实施主体,省高速集团、交通集团、各收费公路经营公司负责所辖公路的防汛抢险保畅工作。二是抽调得力人员成立防汛抢险机构,指定专人负责防汛期间的日常事务,认真贯彻“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重于抢”的工作方针,做好防大汛、抢大险的思想准备。三是结合本单位养管公路的实际,完善所辖路段的防汛抢险预案,并督促下一级单位制定和完善防汛抢险预案,并将其抢修预案落实情况作为对各单位日常检查的一项主要内容来考核。
    二、全面排查,消除隐患,全力做好公路安全畅通。
    要求各单位主要领导近期带队对辖养公路、桥梁、隧道、路基构造物、房屋及抢险物资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重点检查检查防汛责任制、防汛预案、防汛物资设备、抢险队伍、通讯保障、隐患处理等工作的落实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限期整改到位。
    一是全面排查公路沿线排水系统,对排水不畅、构造物损害等应及时清理和修复,确保汛期排水畅通,水有出路;二是全面排查辖区公路山区路段、临河路段,对高危边坡、及易滑塌路段,应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预案,明确抢险措施和绕行方案,要设立警示标志和提醒标识,安排监测;三是工程路段各管理单位要加强监督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完善防汛预案,完善施工现场排水设施,并提前将占用河沟及低洼处建筑材料、施工机械设备转移到安全地带,确保施工人员、设备、机具的安全,确保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
    三、加大巡查频率,加强养护生产,确保公路安全度汛。
    各单位应按照《陕西省公路安全出行养护管理工作规程》要求,加强日常巡查工作及特殊气候条件下道路管理养护工作,以“保路况、保畅通、保安全,为社会提供良好的道路通行条件”为目标,坚持雨天上路巡查,随时了解道路状况,及时疏通桥涵排水设施和路面积水,加强对桥涵排水设施及重点路段的巡查工作。对影响行车安全的坑槽、沉陷、拥抱、路基缺口、沉陷等病害及时安排资金进行修复;对易发生泥石流、滑坡、塌方、落石等危险路段要通过引排等措施减少灾害发生,做到巡查到位,养护及时,警示规范,确保公路安全畅通。一般性水毁阻车要在6小时以内抢通,重大水毁阻车各单位主要领导必须亲自现场督促,指挥抢修,省厅、省局视具体情况将派人现场督促指挥。
    四、加强协调和抢险演练,提高公路应急保畅能力。
    各单位应积极联系气象部门,及时掌握天气变化情况,做到汛情及时监测,防汛措施到位;主动与交警部门开展联勤联动,确保发生水毁堵车时交警部门能在最短时间内赶赴现场处理疏导;按照《陕西省公路防汛抢险预案》工作要求,全面落实防汛人员、物资、设备、抢险队伍,积极开展公路抢险应急演练,提高公路应急保畅能力。
    五、加强信息报送、发布和宣传服务工作
    各单位要强化服务意识,认真履行管理责任。严格执行领导带班、24小时值班和专职信息员朝九晚五信息“零”报告制度。对造成交通中断的水毁信息,要在1小时内上报省局,并将抢修等情况按照公路阻断信息表样及时上报。报送和发布的路况信息应及时、准确、连续、闭合。在水毁造成交通中断后,及时启动服务小分队工作,向社会公众和阻车司乘人员公布阻车原因和预通车时间等信息,做好耐心的解释和安抚工作,并积极协助交警疏导交通。遇水毁严重、车辆受阻时间较长的情况,服务小分队还应组织人员向司机和乘客提供相应服务,避免出现不稳定因素。
    六、加强资料管理,提高管理水平
    各单位应按照《陕西省干线公路养护管理内业规范化实施标准》要求,对防汛抢险工作内业资料进行整理。5-10月份防汛期间,逐月调查统计水毁损失和抢修完成工程量,于每月25日前将报表上报省局,并在防汛工作结束前(10月底)将本年度的水毁抢险工作总结、水毁大事记、抢险队伍演练等资料上报省局。请各单位于6月10日前将防汛抢险机构名单、联系方式和公路防汛安全检查情况资料上报省局。
    公路防汛抢险工作实行单位包干、领导负责与责任追究制,省公路局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不定期对各单位水毁值班以及抢修、修复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通报全省。同时对在防汛抢险工作中有失职、渎职行为和迟报、瞒报、漏报有关信息以及抢修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将严肃追究责任。
Copyright © 2019 陕西省公路局 版权所有 陕ICP备:05009021号

地址:西安市含光路110号 邮编:710068 电话:88408404

网站地图 网站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