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公路局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四好农村路”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陕西省公路局
发表日期:2017-08-03 16: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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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推进我省“四好农村路”建设,明确市、县各级地方政府和交通运输部门的具体工作内容和下一阶段工作要求,现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四好农村路”建设情况回顾。

(一)出台相关政策。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三农”工作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农村公路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快推进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协调可持续发展,交通运输部于20155月印发了《关于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意见》(交公路发〔201573号),明确了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农村路的各项内容、具体指标和工作要求。

2015年12月,省交通运输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共同印发了《关于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议的指导意见》(陕交发〔201559号),明确了我省今后一段时期“四好农村公路”工作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

(二)认真开展“四好农村路”建设督导考评。

为确保全国“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顺利开展,建立健全督导考评体系,交通运输部于20171月出台了《“四好农村路”督导考评办法》(交公路发〔201711号),省交通运输厅于20176月印发了《陕西省“四好农村路”督导考评实施细则》(陕交发〔201737号),要求逐级建立督导考评体系和考评细则,省督导市,市督导县,县督导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单位。

2017年4月,交通运输部印发《2017年全国“四好农村路”交通扶贫督导考评方案》(交公路函〔2017269号),明确2017年部级实地督导考评的省份,并要求其余省份开展自查自评工作,于10月底前向部提交自查报告。根据省交通运输厅《转发交通运输部2017年“四好农村路”交通扶贫督导考评工作方案的通知》(陕交函〔2017554号)要求,经省交通运输厅同意,并征求省运输管理局意见,省公路局印发了《2017年陕西省“四好农村路”交通扶贫督导考评实施方案》,明确了2017年省级实地督导考评西安、汉中、延安等三个市,并要求各市于7月底前上报自查自评报告。

(三)加快推进“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创建。

为充分调动县级人民政府的积极性,按照“好中选优、优中选优”和“经验突出、可推广、可复制”的原则,省交通运输厅、人社厅于20173月联合印发了《陕西省“四好农村路示范县”评选工作方案(试行)》(陕交发〔201714号),明确了省级“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创建工作目标、评分内容及标准、申报程序和具体工作要求;确定了6大类32项示范县创建指标,其中8项为强制性指标。

交通运输部于20176月印发了《关于创建“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的实施意见》(交办公路〔201790号),要求各省在省级示范县创建的基础上,于2018年创建50个“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对创建的“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交通运输部给予一次性额外投资补助1000万元,省厅配套投资补助1000万元。

省交通运输厅转发《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创建“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陕交函〔2017905号),要求从2017年开始,每个设区市每年至少创建1个“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对创建的“四好农村路”省级示范县,省厅给予一次性额外投资补助500万元、市级配套投资补助不低于500万元的奖励激励支持政策。

二、存在问题

根据我省“四好农村路”建设自查打分和全国示范县评选情况,我省“四好农村路”建设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一)个别市、县对“四好农村路”建设重视不足,未按照要求制定出台本辖区“四好农村路”建设方案;有的市、县虽然印发了方案,但实质性工作开展缓慢。

(二)个别市、县“两个纳入”没有完全落实到位。

(三)部分县(区)县级质量监督机构未完全建立;乡镇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机构和村级议事机制未健全完善。

(四)个别市未按照要求开展“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创建。

(五)大部分市、县农村公路路况自动化快速检测工作尚未开展。

(六)大部分市、县农村公路路政管理薄弱,路政管理经费和人员工资未纳入财政预算;农村公路路政人员培训较少,业务能力不强。个别县区对农村公路超限超载治理重视不够,手段落后,设施不全,超限超载事件频频发生。

(七)部分市、县政府对建制村通邮和通客车重视不够,缺少相关支持政策,通村邮政点基本办公场所和人员无法保障,通村客运普遍经营困难,开得通、留不住现象比较普遍。

三、近期工作要求

(一)加快出台“四好农村路”建设实施方案。

按照交通运输部及省厅关于“四好农村路”建设的要求,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积极向本级人民政府汇报,尽快出台“四好农村路”建设实施方案,认真开展“四好农村路”建设活动。

(二)认真开展督导考评工作。

一是按照《陕西省“四好农村路”督导考评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各市、县尽快出台本级“四好农村路”督导考评实施细则。二是自下而上,逐级开展自查自评工作。各县交通运输局认真细致做好对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单位的督导考评工作,及时完成自查报告上报市交通运输局;各市交通运输局抓紧完成市级督导考评工作,于7月底前向省公路局、省运管局上报自查报告。三是西安市、汉中市、延安市在自查报告中要明确推荐1个省级督导考评的县(区),并要做好迎接省级督导考评的准备。

(三)积极创建省级及全国“四好农村路”示范县。

一是按照省厅要求,各设区市每年至少创建1个“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各市交通运输局要高度重视“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创建工作,督促具备条件的县(区)积极创建省级示范县。二是各县(区)人民政府对照《陕西省“四好农村路示范县”评选方案》的有关标准,认真组织自查和评分,达到90分以上(含)的,于820日前向市交通运输局上报省级示范县申报;各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报示范县的县(区)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并公示一周无异议后,经市政府同意,于915日前报省交通运输厅。三是按照省厅工作安排,对各市申报的示范县,省公路局、省运管局将及时进行核查;省厅将联合省人社厅对核查结果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示范县予以公示。并在省级示范县创建的基础上,择优向交通运输部推荐“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

(四)积极配合做好省级交通扶贫督导考评工作。

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工作安排,省公路局、省运管局将抽调人员组成省级督导考评工作组,拟于8月中旬对西安市、汉中市、延安市进行实地督导考评。根据实地督导考评结果,结合各市交通运输局上报的自查自评报告,形成2017年全省“四好农村路”交通扶贫督导考评结果的通报,并抄送省交通运输厅、各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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