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政府发布通告加强公路保护和管理
来源:省公路局
发表日期:2015-01-16 00:5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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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汉中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加强公路保护和管理的通告》,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干线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明确汉中境内高速公路、普通国省干线公路用地以及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的范围划定,加强对公路及附属设施的产权保护,有效推进公路健康发展。
    通告规定:高速公路用地(高速公路两侧隔离栅外0.5米以内公路用地或隔离栅外公路两侧边沟外缘1.0米以内的公路用地)外缘起两侧各30米范围内为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公路用地(公路两侧边沟、截水沟、坡脚护坡道外缘起一级公路不少于3米,二级公路不少于2米,三级及三级以下不少于1米为公路用地)外缘起国道20米、省道15米以内属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筑控制区。凡修建跨越或穿越公路的桥梁、道路;在公路或匝道增设或改造平面交叉道口;在公路用地及两侧控制区内铺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在公路路面或上空临时作业者,必须经公路管理部门批准。
    高速公路的立交桥、高架桥、大桥的产权以及桥梁(含引桥)下部已征用土地的使用权属高速公路公司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未经高速公路管理部门批准均不得在其范围内进行营建或开发。
    通告同时要求公路沿线各级人民政府和镇村、企业、学校、驻军等单位应加强对辖区内群众和所属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支持公路管理部门做好公路的管理工作。交通、国土、规划建设等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协调配合,把好土地审批、规划的源头关,共同抓好公路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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