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安运运输集团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三十条提出终止 “安康—荆门”省际客运班线运营申请,按照《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相关规定,省局同意注销该线路许可,公司应在终止经营后10日内将相关的《道路运输证》、客运标志牌交回原发放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