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城县运管所落实货运源头装载企业政府公示制度
来源:渭南市运管处
发表日期:2015-12-1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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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源头治超工作,近日,澄城县运管所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陕西省治理公路超限运输办法》及省交通运输厅、公安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工商局、安监局联合下发《关于公布全省重点货运源头装载企业的通知》精神,组织源头治超执法人员对澄城县年产货运量在40万吨以下和部分具有代表性的8家重点货运源头装载企业以县政府名义进行了公示,要求企业自公示之日起严格履行货运源头企业的相关义务,组织专人抓好落实,积极配合源头治超办及运政执法人员监管,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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