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荔县运管所践行十项承诺,打造“阳光运政、法制运政”
来源:大荔县运管所
发表日期:2014-07-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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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实施以来,大荔县运管所在推行便民服务六项措施的基础上,积极向全社会推出便民服务十项承诺,切实提高运管机构服务效能,打造“阳光运政、法治运政”,全力构建“便民、务实、廉洁、高效”的服务型执法单位,积极拓宽、畅通群众办事渠道,进一步提升道路运输行业管理的公信力和执行力。一是推行首问责任制。对于前来咨询、办理道路运输业务的经营者,最先接待的工作人员为该项业务的“首问责任人”,必须认真履行首答、接待或告知职责。对于不属自己业务范围的咨询等,须引导至相应股室,积极做好衔接介绍、协调办理等工作。二是推行班子成员“领导值班岗”制度。每周二、四领导班子成员值周期间,须在运政业务大厅坐班,面对面答疑解惑,帮助经营者解决实际问题,并做好值班岗记录。三是推行“一站式”服务。道路运输客运、货运、维修、驾培和农村物流发展等行政许可事项,由运政业务大厅统一受理,统一回复。四是推行“限时办结制”。道路运输行政许可审批,在《行政许可法》、《道路运输条例》规定的“客货运行政许可20个工作日,相关业务行政许可15个工作日”的基础上,压缩5个工作日,即客、货运行政许可15个工作日,相关业务行政许可10个工作日必须办结。各股室严格按照行政许可工作程序和办理期限要求,实行快受理,快考察,快回复。五是推行业务会议“会签制”。对于申请从事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货运站(场)经营、三类维修经营的行政许可事项,改变过去定期业务办公会研究的方式,推行领导会签办理,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提升工作效率。六是推行“预警工作制”。进一步强化日常工作动态管理,充分利用运政信息平台,对营运车辆二级维护、三季度上线检测、年度综合安检等业务办理实行短信预先提醒、告知,督促经营者按期完善经营手续,保证车辆技术状态完好,预防事故发生,为运输经营者提供良好服务。七是推行“预约服务制”。对不能在正常工作时间办理业务的道路运输企业或个人,实行24小时预约服务,随时联系,提前预约,特事特办。预约电话: 0913—3226225。八是推行行政许可“阳光工程”制。每月10日前在大荔运政网向社会公布上月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受理、办理情况,进一步完善网上政策法规宣传、业务咨询等功能,积极构建管理部门与运输经营者之间畅通快捷的沟通互动平台。九是推行“服务监督制”。坚持便民服务监督卡发放等举措,在工作过程中做到“逢车必发、一车一卡”,积极为经营者提供优质服务,排忧解难。开通网上所长信箱和投诉举报信箱,及时收集并采纳经营业户合理化建议,进一步完善规范举报投诉渠道,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十是推行农村物流“快速通道办理制”。对从事农村物流发展的运输企业和车辆,建立业务办理快速通道,在年度综合安检、二级维护等业务办理明确优惠政策,做到随到即办,不断提升服务效能。 
        同时,大荔县运管所公开了便民服务监督电话(0913—3225052),并向社会公开承诺“广泛接受干部群众、社会各界的监督”。大荔运管所表示将将严格践行“便民服务十项承诺”,围绕“人便于行、货畅其流、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的奋斗目标,立足本职、创优服务,不断促进县域道路运输市场持续稳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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