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运管局积极贯彻《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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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日期:2006-03-2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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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好41日起正式实施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厅运管局于32021日召开宣传贯彻会议,向全省各市运管处处长、各驾校校长宣传相关内容和精神,并对新时期的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会议要求,我省今后要严把驾培市场准入关,按照全国统一格式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进行印制、编号,以确保其合法性和严肃性。凡2005年元月1日后执《准驾证》的教练员,省厅运管局安排分批直接换发新证,2005年元月1日前执《准驾证》人员均需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后,方可换领新证。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向社会公布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的质量信誉考核结果和教练员信息,监督培训机构严格按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学大纲》规定的培训学时对学员进行培训,驾驶员《结业证书》由省厅运管局按全国统一式样印制并编号。所有教练车必须在2006630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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