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人民政府发布《通告》整顿客运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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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日期:2004-05-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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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乘客和合法经营者的正当利益,严厉打击各种非法经营及违章经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陕西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之规定,咸阳市人民政府于近日开始整顿客运市场秩序。这次整顿,由市交通局牵头,从运政、交警、城市客运管理、残联等部门抽调50余人进行联合执法。重点查处外地、外县区在咸阳市区异地经营的出租车辆;从事客运的两轮、三轮摩托车和非法营运的残疾人专用车辆;宰客、骗客、拒载或沿街乱停乱放、就地调头的出租车辆;无营运资格从事客运经营活动的车辆。

该《通告》规定,对违法营运的车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陕西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从严处理。其中对首次查扣的非法营运车辆,一律处以3000元罚款,并登记备案;第二次查扣处以5000元罚款;第三次查扣处以10000元罚款。对首次查扣的两轮、三轮摩托车一律处以500元罚款,第二次查扣处以1000元罚款,第三次查扣对车辆予以集中销毁。

《通告》中强调对于干扰执行公务、聚众闹事的行为,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咸阳市交通局 任保印)

摘自《陕西运政信息》2004年第4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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