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局邀请交通部《道条》起草人向与会代表授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以下简称《道条》)已于2004年4月14日经国务院第48次常委会议通过,4月30日以国务院令第406号公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道条》共七章,八十三条,规定了立法的目的和宗旨,以及适应范围,对道路运输经营活动,道路运输管理的原则、职责、权利和义务等做了明确规定。
作为第一部全国性道路运输行政法规的出台,对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公平竞争,打击扰乱市场秩序和经营欺诈等违法行为;保障道路运输安全;提高执法人员素质,保证公正、高效地执法;保护道路运输有关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道路运输业在法制轨道上健康发展,促进道路运输业跨越式发展,将起到重要作用。
道路运输发展涉及到各行各业,关系到千家万户,道路运输工作社会性强,服务性强,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当前,全省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正在抓紧积极学习、宣传、贯彻《道条》,并要求各地要准确把握其丰富内涵,把认真学习,全面贯彻,正确实施《道条》作为当前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将其纳入“四五”普法的工作重点。全省还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并组织执法人员进行学习、培训与考核。要努力建设一支具有服务人民、奉献社会的思想道德,具有依法行政、规范管理的业务技能,具有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纪律作用的道路运输行政执法队伍。
为提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重要思想,为宣贯实施《道条》和安排部署全国统一治超行动工作,省交通厅运输管理局6月19日至20日在西安召开宣贯《道条》暨治超动员大会。
交通部有关部门领导,省厅、省局领导及运管局全体职工,全省各设区市、县(市、区)交通主管局长,各设区市、各县(市、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人,一级汽车站、检测站,二级以上运输公司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邀请交通部《道条》起草人宣讲《道条》,并就有关问题进行了答疑;安排部署了全省宣贯《道条》工作有关事宜;部署全国统一治超行动工作。
会议要求各级在认真学习《道条》的同时,要大张旗鼓、大造声势地向社会特别是广大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广泛宣传,通过多种多样、生动活泼的宣传活动,切实使宣贯活动达到有声势、有效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的宣传目标,让广大群众和经营者知法、懂法、守法,使群众熟知自己的权利、责任和义务,有效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为《道条》的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局政办室)
摘自《陕西运政信息》2004年第6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