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货物运输业正式使用统一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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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日期:2004-08-3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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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国家税务总局发已于7月1日统一使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根据规定,开具《货运发票》必须采用税控收款机系列产品开具,手写无效;自开票纳税人和代开单位应建立严格的发票领、用、存制度,各地方税务局应严格《货运发票》的管理,限量供应,验旧购新,定期检查;自开票纳税人和代开单位不按规定使用税控收款机和开具《货运发票》的,税务机关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通知下发后,凡旧版《货运发票》已经用完的地区,可直接使用统一的新版《货运发票》。在尚未统一使用税控收款机前,填开时可暂写机打代码、机器编号和税控码内容。
(局政办室)
摘自《陕西运政信息》2004年第88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