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重点物流企业认定试行办法出台
来源:
发表日期:2004-08-31 00:00:00
点击量:4698




近日,《深圳市重点物流企业认定试行办法》已正式出台,该《办法》是深圳市发展现代物流业的又一重要举措。

深圳市重点物流企业评定分为两类:综合型和技术服务型。为了使该《办法》落到实处,发挥作用,认定标准全面明确而且高要求。

其中,两类参评企业的注册资金、总资产、盈利、客户、员工学历等均有较高标准,技术服务要求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或总资产500万元以上,综合型则是其10倍。两类均要求连续2―3年以上实现盈利,综合型还特别要求连续两年以上主营业务年收入在1亿元以上。

此外,该《办法》还特别注重参评企业的诚信经营记录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明确要求企业依法纳税,无违法经营情况,银行信用等级在A级以上,具有先进的生产设施设备、服务机制、管理信息系统,以及完善的市场操作网络等。

该《办法》同时制定了严格的认定程序及退出机制,最大限度保证了优胜劣汰,使优惠政策能真正发挥作用。

企业如有虚假申报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其申报资格,已认定为重点物流企业的,取消其重点物流企业资格。

深圳市重点物流企业的有效期为5年,深圳市物流办每年组织有关部门对已认定的重点物流企业进行1次年度考核,并建立跟踪档案,连续两年企业资格将被取消。重点物流企业有效期满后可按自愿原则重新申请认定。

(局政办室)

摘自《陕西运政信息》2004年第88期



Copyright © 2019 陕西省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版权所有 陕ICP备:05009021号

地址:西安市药王洞18号 邮编:710003 电话:029-87325981

网站地图 网站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