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公安优势互补 联手整顿运营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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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日期:2004-08-3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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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咸阳市城区正常的交通秩序,严厉打击各种非法、违章经营行为,有效预防犯罪分子利用机动车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确保经营者和广大乘客的合法权益,咸阳市交通局、公安局于近日联合发出《通知》,决定从9月1日起整顿城区交通秩序,进一步规范客运市场经营行为。
《通知》规定,凡客运车辆必须经市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办理有关营运手续,未经批准的车辆不得从事客运经营活动;出租车经营者要文明待客、热情服务,自觉遵守交通管理有关法规、规定,做到文明守法经营;严禁出租车辆超员、欺骗乘客、哄抬票价以及随意停放;严禁咸阳市城区以外的出租车辆在咸阳市城区内驻地经营;在市区西兰路、渭阳路等路段限制两轮、三轮摩托车通行;两轮、三轮摩托车不得从事载客经营活动。对首次非法营运的两轮、三轮摩托车一律处以500元罚款,并登记备案;对第二次非法营运的两轮、三轮摩托车处以1000元罚款,第三次查扣的摩托车处2000元罚款。对非法营运的其它车辆,首次处以3000元罚款,并登记备案;第二次处以5000元罚款;第三次处以10000元罚款。
(咸阳市交通局 任保印)
摘自《陕西运政信息》2004年第89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