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行政许可实行事前公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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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日期:2005-12-0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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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8日,厅运管局下发了《关于实施陕西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公示制度的通知》,决定在全省建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行政许可事前公示制度。旨在进一步增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行政许可的公开性和透明度,《通知》要求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行政许可事前公示制度作为培训机构许可的必要条件来贯彻落实。另外《通知》还就公示内容、公示时间、公示方式、公示工作的责任追究以及监督实施做了具体的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行政许可事前公示制度的全面建立,是规范我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行政许可行为,增强工作透明度,履行法定职责,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舆论的监督的一项新举措,也必将有效推动我省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朝着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







驾培管理中心 赵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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