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28日 星期五
| 中文版 | English | 繁简体 | 无障碍 | 长者模式
详细内容
当前位置: 个人中心 > 详细内容

详细内容

主题:
车辆超限标准认定咨询
内容:
陕交发﹝2016﹞47号文件中规定: (一)行驶普通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的,六轴及六轴以上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9000千克,其中牵引车为单驱动轴的,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6000千克认定为超载. (二)行驶高速公路的,六轴及六轴以上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9000千克,认定为超载 请问行驶高速公路和一般公路,认定超载标准为何不一致?按照交通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
时间:
2016-09-20 13:31:48
回复单位:
厅办公室
回复时间:
2016-09-22 15:43:55
回复内容:
你好,按照交通运输部统一要求,目前收费、治超检测系统不具备自动识别功能的情况下,高速公路等收费公路为保证货车通行效率,避免造成车辆拥堵,在专项行动期间执行各轴型货车的总质量限值上限;普通公路治超站在专项行动期间执行“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的各轴型货车总质量具体限值,采用人工识别方式分辨单轮胎、空气悬架、单驱动轴、双驱动轴等不同情况,对应相应车型判断是否超限。
满意度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