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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宝汉高速公路工程建设造成地质灾害承担责任问题
内容:
事发地:宝汉高速公路四标段黄家沟1号大桥至二号大桥之间(南郑县汉山街道办事处石门村段)。该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我们当事住户二十余人于2016年2月1日开始上上级有关部门反映,至今未见施工建设方出面承担责任,希望省上领导及时监督催办,追究宝汉高速公路'高边坡'施工不当以及环境风险评估缺乏等责任,陕南大雨雨季即将来临,我们十分担心和焦虑,我们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和正当合法权益,现在就只能依靠省上领导为我们撑起最后的这道防护墙了,希望您们能为民做主,谢谢!
时间:
2016-03-31 11:01:17
回复单位:
厅办公室
回复时间:
2016-05-09 10:29:02
回复内容:
你好,相关问题已安排工作人员通过电话和你取得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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