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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宝汉高速公路工程建设造成地质灾害承担责任问题
内容:
宝汉高速4标段(黄家沟1号大桥和黄家沟2号大桥之间),因宝汉高速公路工程建设,环境风险评估工作不到位,引发地质灾害,影响人口共计21人,房屋14间以上,滑坡灾害点情况严重。经南郑县国土资源局、核工业部地质勘察院院长等专家勘察后确定为地质灾害点,并建议最好搬迁,不要再居住了,由于经济原因上居于此处。事发至此,高速公路建设方从未出面和当事人进行沟通协商解决此事,未对灾害造成的经济损进行赔偿,行为、态度恶劣,一味维护集团利益,置人民生命财产于不顾。现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陕西省防御与减轻滑坡灾害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高速公路建设方因工程建设引发地质灾害的有关责任。希望陕西省交通运输厅相关领导能够协助我们解决此事,请出专业人士进行灾害风险评估和科学的治理方案,还人民公道,保护我们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我们的正当合法权益,谢谢!
时间:
2016-03-18 09:45:01
回复单位:
厅办公室
回复时间:
2016-04-15 15:28:37
回复内容:
你好,省厅已有工作人员与你取得联系,就相关问题进行了说明。感谢关注陕西交通运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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