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4月份我驾驶小型轿车经过连霍高速法汤立交匝道,被固定测速设备拍照超速50%以上,后经实地勘查,对照相关法律、规范,认为此处的固定测速设备设置违规,配套交通警示标志不规范。
依据公安部交通管理局2013年12月25日《关于规范查处机动车违反限速规定交通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第二条:科学合理设置测速取证设备。设置测速取证设备应当遵循依法、规范、公开的原则,按照《道路交通信息监测记录设备设置规范》(GA/T1047)的要求,做到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规范设置。
固定测速取证设备的设置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应当设置在限速标志起始点后500米至解除限速标志或下一限速标志之间;
(二)在来车方向距离测速点200米以外应当设置“前方测速”或者“进入测速路段”等交通标志。上述交通标志至测速点之间有交叉路口的,应当在交叉路口增设相应的交通标志;
我认为:
1、连霍高速西宝段法汤立交下行匝道入口处的固定测速取证设备来车方向200米以外虽设置有交通标志,但内容为“全程测速”,认为此交通标志不符合规范,因为在连霍高速西宝全段,所有区间测速的起点处都设置的是“全程测速”的标志牌,所以此处定点测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