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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建议颁布汽车客运站危险品查堵规范
内容:
交通运输安全涉及社会稳定,责任重大,我们行业经常要求汽车客运站严抓三品检查,必须做到逢包必查,逢液必查,新闻媒体的朋友也很关心汽车站三品检查工作,但我们在执行中没有可以执行的统一规范,各个汽车站执行不一,旅客对此意见较大,例如白酒、菜刀、水果刀的携带问题等,建议省厅协调有关部门制定危险品查堵规范,便于操作和检查,确保交通运输安全。
时间:
2015-02-10 17:24:17
回复单位:
厅办公室
回复时间:
2015-02-11 14:14:38
回复内容: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经收悉,现回复如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经2012年12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第10次部务会议通过,2013年1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2013年第2号公布。该《规定》分总则,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专用车辆、设备管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7章71条,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原交通部2005年发布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5年第9号)及交通运输部2010年发布的《关于修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10年第5号)予以废止。第三条规定,本规定所称危险货物,是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等危险特性,在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和处置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毁或者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质和物品。危险货物以列入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的为准,未列入《危险货物品名表》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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