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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关于10月7日晚发生在达陕高速镇安段的重特大车祸问题
内容:
2014年10月7日晚9点54分,我大嫂开着一台江淮7座商务车从西安返回达州途中,在陕西省镇安县G65高速公路1006十130处,因道路施工,单边放行,在等候放行期间,被陕G05479大货车追尾,我66岁母亲和我年仅16岁的女儿当场遇难,另一辆微型面包车上河南籍人士也在连环追尾当场身亡,此次重特大交通事故共造成三人死亡。事故发生后,在与镇安高速交警交涉的过程中被告之;陕G05479没挂靠任何公司,保险总共只有32万,其中交强险12万,三者险20万。而据我们了解,对方驾驶员和车主没有任何赔付能力(先期支付的丧葬费都是车主东拼西凑借来的)。虽然目前还在事故责任认定中,但本人想要得到的答复是;发生这样的重特大交通事故,相关单位上报没有?没挂靠公司的大货车也可以上路运营,这是否违反相关法规?监管单位是否有责任?大货车可以保这么低的险种,相关管理单位考虑过后果没有?若肇事车主和驾驶员都没有赔付能力,死者就白死了吗?也没有任何人和单位对此负责吗? 悲痛中的儿子和父亲敬请尊敬的领导能给一个答复!本人联系电话******************
时间:
2014-10-22 07:36:07
回复单位:
厅办公室
回复时间:
2014-10-22 17:08:27
回复内容:
您好,对您的失去亲人我们深表遗憾,因为高速公路交通事故的处理和对事故受害方的赔付等问题属于公安部门高速交警管辖范围,我们交通部门并无权限,所以请尽快向事故发生路段的高速公安交警部门反映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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