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您反映的情况我们收悉后高度重视,并责成厅运管局进行调查了解,经西安市交通运输管理处及陕西中交兴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对该投诉查明原因,并协调处理,已为营业户解决了营运证办理问题,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事情经过:2014年9月23日西安市运管处城西管理所接待运输业户的申请,办理车辆道路运输证业务,按照5号令的有关规定,在审核有关资料后,提出了安装卫星定位装置的意见,并将有关安装要求向业户传达。9月23日,该业户持陕西中交兴路信息科技公司的车辆接入证明和安装表格,来城西运管所办理有关手续。经查询,未在全国货运平台查询到有关信息,因此城西运管所未予办理道路运输证。
二、经反复核实,该车辆的车牌号应为陕AP0560,而不是材料所反映的陕A0560。
三、业户所反映的问题主要有三个方面:其一,其持有有关安装单位的安装证明和接入证明,城西所不能办理道路运输证。按照5号令的第十六条、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在全国货载平台上没有查询到有关动态信息时,城西运管所是不能办理道路运输证的。其二,是“经朋友介绍以较为优惠的价格在陕西中交兴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安装了北斗/GPS终端,竣工后,该公司为我的车开据了北斗/GPS终端全国货运平台的接入证明”。经与中交兴路公司确认,该车辆安装的国脉CA-8B GPS(BD)终端不是中交兴路公司安装,但车辆接入证明由中交兴路确实开具。经核查,中交兴路公司是在信息没有接入全国货载平台的情况下,开具的车辆接入证明。证明不能反映车辆信号的实际情况,与实际情况不符,按5号令三十五条的规定不能作为办道路运输证的合格条件。其三,材料反映运管站指定运营服务商的问题。经核查,到目前为止,西安市的两客一危和重型载货汽车的动态监管运营服务商并非一家。按照省局的(2012)57号文件精神,重型货车的安装到目前为止,由中交兴路和西交投两家运营商提高安装和服务工作,在实际工作中也不存在运管站所指定运营服务商的问题。
四、由于工作人员在接待解释工作存在不规范的地方,没有给业余解释清楚有关原因,导致业户没有及时办妥相关手续,对此,我们将对工作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并将有关办理道路运输证的程序和要求,再次进行公示。同时,在今后的工作中更加完善相关制度和规范程序,避免再发生类似的问题。
感谢经营业户对工作的监督,在今后工作中,我们将一如既往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依法行政,努力使道路运输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化、法制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