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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陕A0560已20余天无法办理营运证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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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陕A0560已20余天无法办理营运证反映 1、购车安装北斗/GPS过程了解 本人刘富平,于2014年9月20日购买了一辆东风牌重型货车,牌照陕A0560。9月23日,经朋友介绍以较为优惠的价格在陕西中交兴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安装了北斗/GPS终端,竣工后,该公司为我的车开据了北斗/GPS终端全国货运平台的接入证明,并给了我们一份陕西省交通运输管理局下发的从事GPS安装接入本地服务企业的备案文件(文件明确规定在西安区域内安装GPS的备案企业二家:陕西中交兴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西安交通信息投资营运有限公司)同时给了我国家交通部的5号令要求货运车辆必须安装北斗/GPS的文件。 2、运管站办营运证遭遇无耐 9月23日开始,我带着办理营运证的相关材料多次前往运管站办理,结果是无法办理。过程与原因如下:第一次大厅办证人称:北斗/GPS安装必须持有西安交通投资营运有限公司接入证明才可以办理;为此我们咨询西安市运管处安全监督科,西安交投公司是否是西安唯一指定的安装公司,一位高姓女士称:运管处没有指定“西安交投公司”是唯一安装北斗GPS终端的单位,只要是按国家规范将设备接入全国货运平台,并提供省运管局备过案企业的安装接入证明即可;第二次我们又来到大厅前台咨询办理,并向办证人员提供了省交通运输管理局的下发的安装服务企业备案文件,得到的回复是:没有接到领导的正式通知,无法办理;我们又找到安全监督处,高女士称需找领导咨询,我们拨打安全监督处杨科长电话一直无法得到回复,或根本打不通电话;没办法,我们只好通过前台大厅公示的联系电话联系到分管安全监督科的周处长,周处长称:这事必需找安全监督科。后来我们又多次联系,一直无法得到合理回复。办理人员的理由是“没有接到领导通知”。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我们又联系到下达文件的陕西省运管输管理局,运管局答复称:“陕西中交兴路与西安交投公司均可以为西安广大车主提供安装GPS北斗服务,没有特别指定哪一家提供安装服务。各运管处会严格按国家交通部5号令与省运管局下发的文件执行”。 3、尊敬的冯厅长,我是一位司机,一位车主,我的车至今无法营运,为了生活,为了养家糊口,我们是弱势群体, 我们没有胆量与运政人员争论这些我认为极不正常的现象,我们内心很不平静,因为我们的车辆会随时受到监督管理(据了解,大部分运管站要求车主指定公司安装北斗GPS,这是不争的事实)。陕西省交通运管局下达的文件很规范,西安市二家本地服务企业为所有货运车辆提供GPS终端安装服务,文件内容体现了市场公平竞争给车主带来实惠,体现了公平竞争让市场健康有序,而实际上人为操控指定安装公司垄断安装占据了绝大部分空间,车主没有选择的机会,所有的车主均清楚这种独家垄断安装的不正常现像,只能敢怒而不敢言。今天本人斗胆、冒昧反映问题,请厅长大人给小民主持公道,让我尽快拿到货运车辆营运证。在此代表所有车主向您叩谢啦。 附: 1、《陕西省交通厅运输管理局关于加强营运车辆动态安全监管的通知》陕交运发〔2012〕57号 2、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4年第5号》 反映人 : 刘富平 联系电话:****************** 2014年10月8日
时间:
2014-10-09 15:24:08
回复单位:
厅办公室
回复时间:
2014-10-12 10:34:14
回复内容:

     你好,您反映的情况我们收悉后高度重视,并责成厅运管局进行调查了解,经西安市交通运输管理处及陕西中交兴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对该投诉查明原因,并协调处理,已为营业户解决了营运证办理问题,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事情经过:2014年9月23日西安市运管处城西管理所接待运输业户的申请,办理车辆道路运输证业务,按照5号令的有关规定,在审核有关资料后,提出了安装卫星定位装置的意见,并将有关安装要求向业户传达。9月23日,该业户持陕西中交兴路信息科技公司的车辆接入证明和安装表格,来城西运管所办理有关手续。经查询,未在全国货运平台查询到有关信息,因此城西运管所未予办理道路运输证。

    二、经反复核实,该车辆的车牌号应为陕AP0560,而不是材料所反映的陕A0560。

    三、业户所反映的问题主要有三个方面:其一,其持有有关安装单位的安装证明和接入证明,城西所不能办理道路运输证。按照5号令的第十六条、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在全国货载平台上没有查询到有关动态信息时,城西运管所是不能办理道路运输证的。其二,是“经朋友介绍以较为优惠的价格在陕西中交兴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安装了北斗/GPS终端,竣工后,该公司为我的车开据了北斗/GPS终端全国货运平台的接入证明”。经与中交兴路公司确认,该车辆安装的国脉CA-8B GPS(BD)终端不是中交兴路公司安装,但车辆接入证明由中交兴路确实开具。经核查,中交兴路公司是在信息没有接入全国货载平台的情况下,开具的车辆接入证明。证明不能反映车辆信号的实际情况,与实际情况不符,按5号令三十五条的规定不能作为办道路运输证的合格条件。其三,材料反映运管站指定运营服务商的问题。经核查,到目前为止,西安市的两客一危和重型载货汽车的动态监管运营服务商并非一家。按照省局的(2012)57号文件精神,重型货车的安装到目前为止,由中交兴路和西交投两家运营商提高安装和服务工作,在实际工作中也不存在运管站所指定运营服务商的问题。

    四、由于工作人员在接待解释工作存在不规范的地方,没有给业余解释清楚有关原因,导致业户没有及时办妥相关手续,对此,我们将对工作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并将有关办理道路运输证的程序和要求,再次进行公示。同时,在今后的工作中更加完善相关制度和规范程序,避免再发生类似的问题。

    感谢经营业户对工作的监督,在今后工作中,我们将一如既往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依法行政,努力使道路运输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化、法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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