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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环建旅游客运站内公共厕所违规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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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6日我从西安市环建旅游客运站(尚勤门内,西安市顺城北路东段)乘车回家,候车期间我去上了趟厕所。谁曾想还要掏钱上厕所,我真是想不通? 8月20日我向陕西省交通厅申请公开(申请编号******************)西安市环建旅游客运站(尚勤门内,西安市顺城北路东段)站内公共厕所收费的依据。8月21日陕西省交通厅回复我:您好,根据交通部办公厅厅公路字〔1998〕30号关于汽车客运站旅客厕所不允许收费的通知要求,汽车客运站的公共厕所免费开放,不得收费。 我也查阅了《国家计委办公厅已于2001年4月16日下发关于重申禁止公共客运场所厕所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二00一年四月十六日计办价格〔2001〕398号]。通知内容之一为:禁止铁路车站、长途客运汽车站、客运码头、民航机场等公共客运场所内公共厕所收费。其中,将位于城乡接合地的长途公共客运汽车站站内公共厕所免费使用范围限定为持有当日有效车票的旅客,其他公共客运场所内公共厕所必须全部免费对外开放。西安市环建旅游客运站可是位于西安城墙内,实打实的市中心。然而,车站还是照样收取如厕费。 请问是国家的法令文件在西安市环建旅游客运站眼里怎么就成了废纸呢? 不要告诉我这纯属厕所保洁人员的个人行为。 1、要知道客运站的保洁人员不管是临时工,还是正式工,都是客运站的工作人员,他们在法定工作时间里,在法定工作岗位上,他们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代表的都是自己单位。 2、公共厕所收费所得如果进了保洁人员自己的口袋,则属于工作之外的谋取其他利益。涉嫌违反《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2年第8号)。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第九十七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形之六“(六)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3、公共厕所收费如果进了客运站财务部门,则属于擅自改变客运站的服务功能(将国家法令文件规定的免费公共厕所擅自改为收费厕所,免费服务功能被改为收费服务功能)涉嫌违反《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第九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客运站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3000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情形之一“(一)擅自改变客运站的用途和服务功能的;” 综上所述,西安市环建旅游客运站内公共厕所收费没有审批,属违规收费;且收费不给发票,属违法行为(涉嫌逃税偷税)。严重侵犯了旅客的权益。 请陕西省交通运输厅依法处理,依法答复旅客。
时间:
2013-08-25 21:25:30
回复单位:
厅办公室
回复时间:
2013-09-06 16:56:22
回复内容:

    您好,收到您的反映信后,我们及时转给西安市交通运输局进行调查了解,现将相关情况向您进行反馈。经调查,您反映情况属实,西安市环建委汽车站相关人员已违反了《汽车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同时也违反了环建委汽车站有关管理要求。西安市交通运输局责令该车站立即整改。整改情况如下:一、环建委汽车站于9月5日召集2名公厕管理员开会,强调车站公厕免费开放,不得收费。对这次旅客投诉产生的后果,两名公厕管理员要汲取教训,坚决制止公厕收费等违规现象的再次发生。按照该站有关规定要求两名公厕管理员做出深刻检查,并对其进行经济处罚。二、环建委汽车站在站务会议上,再次强调《汽车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要求每个员工落实文件精神,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提升站内服务质量。三、9月5日下午,环建委汽车站与旅客取得联系,郑重向其道歉,通报对此事的处理决定。

    在此,我们对给你造成的不便表示歉意,希望您能继续关注陕西交通运输发展,多提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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