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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是否需要办理营运证
内容:
使用核定质量不超过2000千克的自有货运汽车或私用面包车运送自有货物的行为,是否违反道路运输条例,是否需要办理营运资格证书。(需跑长途)
时间:
2013-08-19 17:27:44
回复单位:
厅办公室
回复时间:
2013-08-21 10:52:34
回复内容:

    您好,您的咨询已经收悉,现答复如下:货物是指凡是经由运输部门或仓储部门承运的一切原料、材料、工农业产品、商品以及其他产品。按照货物的种类、货物批量、运输形式进行分类的。按照货物种类可以分为普通货物和特种货物;按照货物批量分为整批(车)货物运输、零担货物运输;按照运输形式分为集装箱运输、厢式车运输、大型特型笨重物件(大型物件)运输、冷藏保温运输、危险货物运输、搬家运输等专项运输。根据交通运输部《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即“本规定所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是指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具有商业性质的道路货物运输活动。道路货物运输包括道路普通货运、道路货物专用运输、道路大型物件运输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道路货物运输是以是否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和是否具有商业性质为条件的,而不是车辆核定载质量大小为标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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